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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台镇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21-12-11 10:52

为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行为,消除和减少食物中毒隐患,有效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村(居)委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严格监管、规范农村家庭自办宴席行为,积极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村(居)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协管员网络,推行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

2.建立健全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逐步实行农村厨师登记备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制度。

3.宴席聚餐人数50人以上的实行申报登记备案建档制度,建档率达100%。

4.通过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分类监督管理,减少食源性疾患发生,杜绝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类监督管理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各村(居)委会负总责,食安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要利用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村协管员对当地情况比较熟悉、信息比较灵通、监管比较及时方便的特点,充分发挥在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和现场监管指导。食安办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做好村协管员和厨师的培训指导,加大自办宴席的检查监督力度和信息的收集、档案的建立等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应加强对集贸市场畜禽的检查疫力度,严防病死畜禽产品上市;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加强集贸市场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流通;卫生院应做好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救治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户为第一责任人,对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负全责。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建立厨师档案。各村(居)委会、村协管员首先对本村的厨师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厨师档案,要求厨师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上报食安办备案。同时积极宣传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申报、登记、备案制度,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思。

(二)自办宴席户申报、登记、备案。农村居民因红白喜事等原因而自行筹办宴席,聚餐人数达50人以上的需提前2天向镇食安办申报。

(三)现场指导、检查、督促。村(居)委会接到宴席举办者的申报后,要安排村协管员对举办场地的卫生条件、菜肴、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及现场指导监督。

检查督促内容包括:

1.场地卫生条件:督促举办户搞好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等用具的消毒工作,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员、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进入,并距离露天厕所、垃圾堆、粪坑等污染源25米以外。

2.食品加工人员: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农村厨师和其他食品加工人员不得在患病期间从事操办宴席的做菜、做饭、清洗等工作。

3.食品采购:检查督促人员要把好食品采购关,严禁其采购过期变质和“五无”(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持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严格控制四季豆、野生菌、凉拌菜、卤菜、药膳等不安全食品上桌。同时要求宴席上用的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

4.紧急处理: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情况,举办人应在组织救治的同时上报村(居)委会,村(居)委食品药品协管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往举办地控制现场,同时上报镇食办。食安办接到信息后,要即时组织人员摸清参加宴席人员的健康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治、调查、采样、取证工作。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本部门的组织领导,做好协调工作,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各级职责,确保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形成长效机制。

(二)加强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基本常识的宣传力度,利用农村广播、网络、短信等媒体,采取开辟食品安全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防事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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