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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台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紧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2024-02-06 14:17
 来源: 平昌县云台镇人民政府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确政府各职能单位、部门的应急处置职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1.应急救援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单位、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2.成立应急处置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王瑶林同志担任,副总指挥副镇长赵梓菱同志、派出所所长余可担任,成员单位由镇道安办、派出所、应急办、交管站、农机站、环治办、财政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卫生院、社会事务管理办、水利站、泓源水务、供电所、事故发生地村(社区)委员会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道安办,由孙文峰同志具体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

(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所,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做好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进行事故调查,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9.总指挥: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调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准确掌握事故现场形势,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0.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配合工作,遇突发事故时因总指挥不在本镇的,由副总指挥代行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道安办、派出所、应急办、交管站、农机站

1.应急办牵头,农机站、交管站参与,负责各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抢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所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治安管理,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道安办会同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应急办、派出所和交管站争取上级相关部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5.灵通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局、交运局上报情况并负责及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对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避人员的追捕。

(二)卫生院

1.负责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紧急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三)环治办和水利站

负责事故现场污染处置工作。

(四)泓源水务

负责提供消防事故场所水源等情况。

(五)财政所

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六)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1.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七)供电所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八)村(社区)委员会

1.负责抢险物资、人员的组织;

2.修复损毁的道路;

3.制作和安装事故点的警示标志标牌。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辖区村(社区)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重(特)大道路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道安办和党政综合办公室。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或道安办接到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镇长和分管安全的领导,由镇长或分管领导按本《预案》规定,立即启动预案,迅速组织职能单位、部门、事发村(社区)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县级单位迅速赶赴现场。

(三)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预案在半个小时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在2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村(居)和派出所、交警中队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并按要求移送上级事故调查组。

五、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镇道安办立即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同时镇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行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立即组织实施本预案。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派出所和应急办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和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镇农机部门、交通管理站应保证紧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在抢救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六、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单项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信联络方法;

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障手段;

3.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4.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①现场保护、②维持秩序、③处置险情、④抢救伤员、⑤疏散人员。

5.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

6.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7.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8.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

(四)各成员部门应当在本《预案》通过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相关部门的子预案及镇辖区内的村(社区)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报镇道安办。

(五)各村(社区)、各镇级职能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本系统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督促村(社区)小组、码头、车站及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子预案,报镇政府办公室备案。

(六)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村(社区),各镇级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各村(社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救援预案。

(八)本《预案》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因组织发生变动,由所接替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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