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系列决策部署,扎实履行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切实巩固住、拓展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保持辖区保障水平相对稳定的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切实扎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把准政策
(一)保障标准。202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6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480元/月。
(二)保障对象。低保对象认定的三个基本条件是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1.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三)保障类别。
1.城市低保分类。
A类家庭指:家庭主要劳动力属重度残疾或重大疾病患者家庭;B类家庭指:家庭其他成员属重度残疾或重大疾病患者家庭;C类家庭指:家庭因短期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件而引发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E类家庭指:城市困境儿童;F类家庭指:绝对贫困家庭(整户无劳动能力,全靠政策性兜底的家庭)。
2.农村低保分类。A类家庭指:家庭主要劳动力属重度残疾或重大疾病患者家庭;B类家庭指:家庭其他成员属重度残疾或重大疾病患者家庭;C类家庭指:家庭因短期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件而引发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D类家庭是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因收入原因纳入监测的对象;E类家庭指:农村困境儿童;F类家庭指:绝对贫困家庭(整户无劳动能力,全靠政策性兜底的家庭),乡村振兴部门又没有纳入监测的家庭。
(四)补差标准。
1.城市低保补差标准。
家庭主要劳动力重病、重残人员补差区间为341元—390元;
家庭次要劳动力重病、重残人员补差区间为267元—340元;
家庭普通劳动力每人每月补差区间为<266元;
绝对贫困家庭每人每月补差区间为340元—680元;
困境儿童每人每月680元。
2.农村低保补差标准。
家庭主要劳动力重病、重残人员补差区间为176元—196元;
家庭次要劳动力重病、重残人员补差区间为148元—175元;
家庭普通劳动力每人每月补差区间为<126元;
绝对贫困家庭每人每月补差区间为196元—480元;
困境儿童每人每月480元。
(五)分类施保。
重大疾病患者:每人每月100元;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月80元;
重度残疾:城市每人每月40元,农村每人每月20元;
困境儿童:城市和农村每人每月均为100元。
注意:重残指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证的对象;重病指患二类门诊慢特病病种和艾滋病的患者。病种为: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或骨髓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肝豆状核变性、儿童苯丙酮尿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胃肠间质瘤GIST、普拉德一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进行政策宣传。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及时解答群众的来信、来访、咨询,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此次年审复核工作要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低保申请家庭进行100%的入户调查,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工作重视不够、核查不到位等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任人,以及在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民政干部职工亲属享受低保,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无亲属享受低保的,实行零备案,据实填写资料并存档备查;镇民政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要逐一签订资料并存档备查。申请低保家庭要对家庭成员中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特定财产主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