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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9-05-05 19:38
 来源: 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
 作者:兰草镇信息发布员
中共兰草镇委员会 兰草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村(居),镇级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9〕1 号)精神、县委县政府关于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平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迅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平昌安委办〔2019〕29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二、检查范围检查范围是全镇各行业各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场镇燃气、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旅游、特种设备等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渡口、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确保高危、高风险行业企业一个不漏,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彻底解决问题隐患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一)推进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情况。检查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学习传达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学习传达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是否勇于担当负责,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是否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是否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9〕1 号)要求,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是否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监测监控。是否加强预防体系建设,对危 化、非煤矿山等场所相对固定的行业在2019年4月30日前系统绘制区域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分布图,其他行业领域结合自身特点定期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类别。是否加强场镇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场镇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是否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3.是否对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是否对近年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巡查、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行动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实行整改并闭环管理;对去年和今年各级巡查、督查反馈问题,是否采取“一对一”交办的方式予以限时落实整改。4.是否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可能造成爆炸、火灾、泄漏等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严格实行“四个一律”措施;是否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是否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否善抓善用典型,对于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公开曝光。5.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是否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单位主要领导是否做到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是否做到具体抓,做好提调安排,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工作;是否按照县委县政府及镇党委政府工作进度要求,明确具体的工作措施,制定任务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是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以及信息报告制度,及时调度辖区内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情况,认真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及时妥善处置应对;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以及加强岗位应急培训。相关部门是否在汛期协调配合、部门联动,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自然灾害信息,做好避险防灾工作。(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1.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等安全风险大、事故隐患多的企业。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整治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超员、超量、超许可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经营零售店“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及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重点检查危险等级 高的引火线、黑火药等安全管理环节。责任单位:各村(居),安办、兰草派出所。2.交通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同步做好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恶性交通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村(居),兰草派出所、安办、综治办、农业站、水务站、交管站、建管站、国土所。3.场镇燃气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入户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用户家中存在的私拉乱接、胶管老化、管线超长、未安装管卡、不正确使用燃气器具等问题,避免因燃气泄漏引发中毒、爆炸事故发生。全面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不按照规范标准铺设安装燃气管道和改装、占压、破坏燃气管道设施行为,加强液化气充装、供应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坚决查处、取缔在马路边、居民区内擅自设立的无证经营销售瓶装液化气、违章存放钢瓶、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黑气点”;加大对燃气器具市场监管力度,采取定期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检查频率,重点做好家用燃气器具市场的监管。责任单位:各村(居),建管站、安办、兰草派出所。4.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矿山建设“三同时”监督管理,严格督促企业按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和时限进行建设,严厉打击非法 开采、以探代采、乱采乱挖、以包代管和无证施工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村(居),安办、国土所。5.建筑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基坑垮塌、起重机械倒塌、高处坠落、雷击触电等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开展场镇管网、地下管线、桥隧、地下构筑物、垃圾处理、低洼道路等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各村(居),建管站、交管站、水务站、环保办、安办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检查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肃查处封堵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坚决防止火灾、踩踏等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村(居),兰草派出所、林业站、建管站、文广站、安办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7.城乡公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安全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老旧建筑、场镇河道、隧道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山坪塘、沼气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村(居),安办、兰草派出所、农业站、建管站、交管站、水务站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8.工贸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的企业通风除尘设备设施是否完善、禁火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电气电路和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配置、安全检查是否到位等情况。责任单位:各村(居),安办、兰草派出所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9.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以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束缚装置、人员密集场所电梯、重点工程施工工地起重机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除外)为重点,部署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各村(居),安办、兰草派出所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10.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学校、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各种节假日和商贸活动期间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流动态监控。加强节日期间明察暗访频次、问题隐患的整治力度和应急值守工作。责任单位:各村(居),兰草派出所、安办、文广站、学校、卫生院、民政办、建管站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也要迅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导考核,狠抓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严防事故发生。三、时间安排从 2019年4月至12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四个阶段。(一)全面部署阶段(4月18日-4月30日)。各村(居)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二)隐患排查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尤其要将企业反复性存在的隐患作为整改重点,倒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企业事故防范中的问题,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单位、检查责任和具体工作标准要求,扎实开展检查活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层层抓落实。(二)加强舆论宣传。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资源,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引导群众全面参与,营造浓厚安全氛围。(三)强化监督检查。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企业、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四)强化监督考核。镇安办将适时对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对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迟缓、工作不积极、态度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村(居)、部门和单位,将报镇纪委处理,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 2019年4月28日前报送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于次月1日前上月度工作情况小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 1)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明细表》(附件 2),12月10日前报送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并将此件转发至辖区重点企业。联系人:王继宽(13568451700);林三金(1828273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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