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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草镇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023-05-05 15:36
 来源: 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

一、总体目标

为更好规范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强化领导,属地为主。农村能源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镇为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农村能源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坚持“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村能源安全责任制、事故报告制,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

(三)注重排查,预防为主。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农村能源建设、使用、维护等环节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搞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做好常态下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演练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四)快速反应,科学处置。镇级部门做好农村能源安全事故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做好相关技术专家和救援人员队伍储备。一旦发生事故,迅速作出反应,及时上报并实施救援处置。救援处置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成立兰草镇农村能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级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职工和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负责协助处置兰草镇内农村能源安全事故,以及由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引发的相关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村级应急组织。各村(社区)要会同本村(社区)居民、干部及民兵成立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全村(社区)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三)现场救援指挥机构。现场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救援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与现场救援力量组成,负责现场处置农村能源事故,拟定现场抢救和紧急处置措施,协调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及时向本级及上级领导机构报告事故处理进展、救援情况等。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并明确责任分工。

1.综合协调组

兰草镇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立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与上级政府及应急管理、公安、卫健、宣传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救治,事故时态及有关责任人得到控制,事故信息得以及时上报。

2.现场救援组

现场救援组由党委书记、镇长负责具体负责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

3.事故处理组

事故处理组由副组长负责,派出所、医院、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成,负责收集事故现场勘查资料,开展农村能源安全事故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制作现场笔录;负责查清、还原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审查事故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和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制定农村能源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

4.治安维护组

治安维护组由副组长负责,派出所、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成负责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维护现场治安和秩序,确保现场抢救工作正常进行。

5.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副组长负责,派出所、财政所、应急管理办组成,协调、安排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资金、器材及应急救援人员的食宿、通讯及交通等应急保障工作。

四、应急措施

1.接到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员组成先遣队赶赴现场救援,同时迅速上报情况,召开简短应急会议,通报情况,明确分工,部署应急工作(情况紧急可免除此程序,改用电话商议完成)。

2.应急领导小组人员一旦接到农村能源安全事故通知后,应立即按照领导指示,迅速赶赴集结地点或事故现场。

3.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按领导的指挥和各自确定的职责,迅速开展抢救工作,监控肇事者,维护好现场及秩序。

4.保障组在接到农村能源安全事故通知后,应立即按照领导指示,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情况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并迅速做好资金准备。

5.事故抢救完毕后,抢救组迅速开展事故现场的勘察、调查;保卫组迅速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6.党政综合办拟将农村能源安全事故情况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派出所、应急管理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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