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 > 重大民生信息

兰草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

2024-03-14 22:11
 来源: 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九小场所”等经营场所火灾防控工作,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告知如下。

一、存在的火灾危险性

(一)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后,燃烧迅速,产生大量的有毒烟气,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二)场所空间复杂,疏散通道狭窄,人员难以逃生;

(三)用火用电设备多,私自拉接电线现象严重,容易发生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四)电动自行车因线路短路容易引起火灾,停放室内火灾危险性大;

(五)员工未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防自救能力差。

二、应采取的火灾预防措施

(一)不得私自拉接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

(二)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

(三)外窗不得安装铁栅栏、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

(四)人走时必须关电源、关煤气、关门窗;

(五)电动自行车应远离可燃物停放,不得停在室内,不用时应将电池与车身卸离,电池充电时间不得超过10个小时;

(六)场所从业人员需达到“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七)场所内不得存放、使用烟花、爆竹、燃油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

(八)维修时如需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杜绝违章操作引发火灾;

(九)除宾馆和场所必要值班人员外(且需符合相关消防、治安管理规定),场所内晚上一律不得住人。

三、应制定演练火灾应急预案

(一)场所失火后,管理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逃生,不应贪恋财物再次进入火场;

(二)要迅速向119报警,讲清失火地点和现场情况;

(三)组织单位工作人员扑救初起火灾;

(四)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应说明场所内的基本情况,是否有人员被困。

四、发生火灾事故后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场所经营者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经消防监管机构通知采取整改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按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过失引起火灾(如电瓶车不当停放、充电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按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场所发生火灾后,殃及众邻的,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业主将房屋出租,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对消防安全负责,失火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依法追究房东和租赁者的消防法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