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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龙岗镇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07-16 18:20
 来源: 平昌县龙岗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若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岗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27-6315051。

一、概述

2018年,龙岗镇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平昌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始终以决胜脱贫攻坚、加快乡村振兴为抓手,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目的,以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全面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创新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地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龙岗镇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党政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首要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监督检查。年初,及时下发了《龙岗镇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将政务公开具体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同时保障工作经费,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完善制度,提升质量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我镇相继建立健全了《龙岗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龙岗镇“三公”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受理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单位、办理承诺时限以及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简化优化了办事流程。推进了网上申请、受理、办理信息化工作,为公众“一站式”在线审批提供了便利。

(三)逗硬考核,抓好落实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龙岗镇建立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龙岗镇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9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58条,政府公报公开信息14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4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开信息402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18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等四大类。

(三)公开主要形式

一是门户网站。通过政务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二是公示栏公开。通过镇政府所在地及14个村(居)设立的公示栏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县政府的要求,龙岗镇设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妥善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8年本镇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要求,也未出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收费标准。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本年度全镇无因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的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全镇无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龙岗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人,其中专职1人,兼职2人;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门户网站知晓度需提高。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关注人数较少,宣传力度不够,发布在网站的部分信息未能及时被百姓知晓。2019年将加大对政府网站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政府的微博、微信账号,提升转载和发帖水平,进一步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二是公开信息质量和实效需提升。政府公开的信息和群众真正想要的信息存在“错位”现象,个别群众关心的问题没有及时有效公开;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政策措施通俗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2019年将把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与群众关注点相结合,政策解读做到通俗易懂,提高政务信息、惠民政策知晓力度。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全镇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九、附表

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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