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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2023-11-22 11:26
 来源: 龙岗镇人民政府

国庆节至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历来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期,加之大气污染防治对烟花爆竹禁燃禁售政策调整,极易使广大市民产生解禁误导或侥幸心理,冲击来之不易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成果。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做好当前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责任感

各村(社区)、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镇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大气污染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市县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非治违,规范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烟花爆竹流通领域安全管控

(一)切实加强批发环节管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函》(危化司函〔2019〕18号)等规定要求,对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要坚决落实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超范围、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超员作业、经营超标违禁产品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加强产品流向登记管理,禁止未经流向信息系统登记录入的产品存放在库房;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运输车辆、驾驶员等隐患排查,规范做好库存管控;要加强配送环节管理,严禁超量配送、异地配送,为无证经营户配送;各零售业主要以销量定进货量,每日更新进出货台账和流向信息系统登记,库存达到核定储量上限的,立即停止进货,减少产品仓储量,降低安全风险。

(二)切实加强零售经营安全监管。各村(社区)、镇应急办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相关规定,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督促零售经营户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落实,配齐消防设施悬挂各类警示标识标牌;做好产品流向登记,做到账实相符;严查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从事经营管理活动;责令限期整改设置在同一居民楼下的零售经营门店,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严禁在经营场所周边试燃试放烟花爆竹;严禁擅自改变经营场所,严禁超量储存、异地储存,严禁向无证经营户提供烟花爆竹产品;严管门店内使用明火。

三、保持高压态势,铁腕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活动

受市场需求和利益驱使,旺季前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易发多发;镇应急办要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开展全面巡查。一要全面深入排查。要对有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历史的重点地区和禁限放区域、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废弃民宅等易出现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实施"地毯式"排查,逐户检查、逐人过筛,不留死角。二要加强人员管控。要对曾有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人员(包括其直系亲属)逐一建立健全台账,责任到人、重点盯防,防止漏管失控。三要从严查处打击。严厉查处零售经营门店向无证经营户提供烟花爆竹产品、超量储存、异地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超量配送、异地配送、向无证零售店(点)配送的批发企业,要倒查责任、从严处罚。四要严查禁放区非法销售行为。要严格执行《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公告》等相关规定,严厉查处县城建成区内非法销售行为,一经发现暂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劝其退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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