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胜镇纪委办案谈话医疗救护方案
为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谈话期间医疗安全处置救治能力,杜绝办案谈话期间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央、省、市、县纪委相关办案安全规定、制度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得胜镇纪委办案谈话期间的医疗救护服务要求。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得胜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得胜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组成的得胜镇纪委办案谈话医疗救护指挥组,组长由得胜镇纪委书记担任。
医疗救护指挥组负责安排部署得胜镇纪委办案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得胜镇纪委办公室,由纪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安排医疗救护的相关工作。
三、医疗救护处置程序
1、按照医疗救护指挥组的安排,得胜镇中心卫生院到得胜镇纪委指定办案地点驻点进行医疗服务。
驻点医院应配备常用的普通药品、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和常规的检测设备,供驻点医生保管、使用。
2、在办案谈话期间,驻点医生应对被谈话人生命体征进行检查,高度重视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风险较高疾病的初步诊断,对心理状况和整个病情作出初步评估;如果疾病风险较高必须向医疗救护指挥组领导提出医疗建议,到得胜镇中心卫生院进行确诊;整个检查、诊断、观察情况必须按照相关医学规定进行记录。
3、驻点医生对被检查对象的病情、初步诊断、心理状况作出初步评估,将结果及时通报调查组安全员,同时向调查组负责人提出医护建议和注意事项等,然后留在休息室待命。
如需作进一步医学检查方可确诊的,经镇党委书记批准后,由安全员带队,与驻点医生、2名以上办案人员一同到得胜镇中心卫生院及时开启医疗救护“绿色通道”,及时安排有关科室医护人员进行相关检查。
4、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医疗救护时,由驻点医生报告安全员启动紧急医疗救护程序:
4.1驻点医生根据医疗急救程序,按照先救命后治疗的原则进行急救;同时,安全员要立即通知得胜镇中心卫生院急救中心派车辆和医疗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施救。
4.2得胜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急救中心根据需要制定出医疗急救方案并组织医护人员实施。
4.3安全员在通知得胜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急救中心后,要及时将出现的情况和处置情况报告调查组负责人和医疗救护指挥组组长,并做好相关记录。
5、对初步诊断后可能出现紧急情形的,驻点医生应向办案安全员沟通,并报告所在医院分管领导或医疗救护指挥组领导。
医疗救护指挥组领导根据驻点医生的报告,及时通知得胜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急救中心,医疗急救中心要做好一切急救准备,必要时,医疗急救中心应派车辆、医疗救护人员到达办案谈话现场待命。
6、出现2名以上需要救治对象时,现场处置要按照“急”“救”原则进行处置。
四、医疗救护纪律
1、得胜镇中心卫生院接到驻点指令后,应及时派相关医护人员携带相关器械、药品到达指定的现场。
2、现场驻点医护人员必须服从办案安全员的统一指挥。在进入谈话室对检查对象进行生命体征检测过程中:不得询问与被检查对象除身体疾病之外的内容,不得故意向调查组隐瞒或夸大病情,要准确填写与体检相关的内容,体检发现或认为疾病可能影响生命安全等隐患时,要实事求是向调查组安全员反馈。必要时,可以提出紧急医疗救护准备。
驻点医疗救护人员要执行办案纪律,不得对外泄露被调查对象、办案人员的任何信息,不得向调查人员打探与案情有关的任何信息。
3、现场驻点医护人员对现场的医疗救护对象疾病安全负责。驻点医生可实行轮流值班,值班医生之间交接必须严格按照医疗行业要求的程序进行,并搞好交接记录。
4、现场驻点医生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医师担任。
5、现场驻点医护人员需要提出回避的,报告调查组组长同意后,由驻点医生报告得胜镇中心卫生院领导批准并更换其他医护人员到场接班。
6、参与驻点的医护人员加班报酬,按照有关的规定、办法执行。所需和使用的医疗器械、药品等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结算,列入办案经费开支,由得胜镇纪委统一支付给得胜镇中心卫生院。
7、对因医生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