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平昌县得胜镇人民政府 > 其他法定信息

得胜镇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确保高质量脱贫摘帽的十条规定

2019-05-16 11:47
 来源: 平昌县得胜镇人民政府
 作者:得胜镇信息发布员
得胜镇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确保高质量脱贫摘帽的十条规定

一、聚集目标标准。达到一低三有:贫困发生率低于3%,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达到一低五有:贫困发生率低于3%,有集体经济收入(村人均6元以上),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讯网络。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三个有”“四个好,即一超六有”“四个好: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有保障;有安全饮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二、明确工作职责。第一队长是村脱贫摘帽的指战员负责驻村工作和工作队力量的统筹,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并督促工作落实。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按照县脱贫办、县五个一办公室、镇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部署,具体履行宣传党的政策、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脱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规范软件资料等职责任务,并每季度向县五个一帮扶力量协调小组和镇党委、政府报告1次工作开展情况。第一书记是村党组织第一负责人,领导村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的工作。帮扶干部兜底负责帮扶对象的高质量脱贫,包括人口识别、信息比对、具体帮扶、政策落实、达标脱贫等。村党组织书记职责不变,负责村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应主动融入、主动作为、主动担责,与其他帮扶力量和本村党员干部群众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但不包办代替。

三、沉底开展工作。镇党委书记、镇长要遍访贫困村和贫困户,重点抓好统筹谋划、工作督导和问题解决。驻村工作队每季度要遍访村内所有农户,对每个农户具体情况要说得清、道得明,群众要充分认可,同时做好信息库完善、软件资料规范、群众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要对标一超六有动态收集贫困户的短板和弱项,做到实时跟踪、动态补短;要督促做好项目建设、政策兑现等村务公开公示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帮扶干部每周要到户开展帮扶工作,摸清户情和致贫原因,精准制定帮扶措施,落实稳定增收产业,讲透各项扶贫政策,引导良好行为习惯。

四、严格项目监管。严格项目审批。除县下达项目计划外,镇、村一律不得擅自开工项目,切实做到项目清单之外无项目。严格项目程序。根据项目资金性质、额度、实施主体等情况,严格按要求进行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格项目质量工量。项目建设须落实项目监理或现场监督责任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签证,确保工程质量,杜绝虚增工量。确需新增工量(超概)的,必须事先书面请示变更设计,并有相关部门书面批复。严格资金监管。财政所每季度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并精准支付到项目、到农户。

五、加强日常管理。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每周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总结工作、分析问题、部署任务,并对驻村队员工作日志签字背书。驻村队员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每天进行签到,记好工作日志。第一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共同负责驻村队员和帮扶干部的日常考勤,并如实作好记载。镇纪委每周对各驻村队员考勤情况进行1次抽查,纪委书记每周收集考勤情况,签字确认后作为下村差旅费报账依据。镇扶贫办每周调阅1次驻村队员工作日志,凡无实质性工作内容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减少报账天数。镇党委、政府每半月听取1次工作汇报,每月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研究1次驻村工作;党委书记、镇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面上工作督查。

六、实行集中办公。镇级各服务部门(窗口),每周星期二集中在镇上集中办公。镇便民服务中心每天落实轮班人员,负责群众接待和工作办理(转办)。

七、严格请假制度。所有镇村干部、驻村队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一律按照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搞好工作交接。2天以内经工作队长同意,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由扶贫办存档备查;3天(含3天)以上经工作队长同意,乡镇、派员单位审核后,由县五个一帮扶协调小组审批。凡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查实不在岗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八、逗硬年度考核。通报批评:县级以上通报批评年内累计3次以上(含3次,下同)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6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下同)。镇级通报批评年内累计6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2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事假:年内累计事假天数12天以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30天以上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处理。

九、严格工作纪律。严禁中午饮酒。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中午饮酒的,一律予以组织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视其情况给予纪律处分。严禁打牌参赌。工作人员打牌参赌的,除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并视其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严禁有偿服务。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收取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如经反映查实,视其情况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通报全镇。

十、落实召回制度。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不适应不胜任工作、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消极应付,经约谈仍不整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以及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召回,重新确定接替人选。对帮扶干部所帮扶对象验收不达标的,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一律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