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成立南坝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通知
2020-01-15 11:23
来源: 平昌县望京镇人民政府
作者:望京镇信息发布员 望京镇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成立南坝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
南坝、石街、望京、万平、大沟、新梁、普兴、凤梁、八柏、高桥、栏杆村、麻石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等阶段性工作。根据《平昌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平委办发〔2017〕128号)精神,符合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条件。特批准南坝等12个村(社区)即日起成立平昌县望京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望京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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