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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成立南坝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通知

2020-01-15 11:23
 来源: 平昌县望京镇人民政府
 作者:望京镇信息发布员
望京镇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成立南坝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

各村(居)委会

南坝、石街、望京、万平、大沟、新梁、普兴、凤梁、八柏、高桥、栏杆村麻石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等阶段性工作。根据《平昌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平委办发〔2017128号)精神,符合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条件。特批准南坝等12(社区)即日起成立平昌县望京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望京镇人民政府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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