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平昌县望京镇人民政府 > 重大民生信息

关于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的通知

2020-05-13 16:18

望京镇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打赢脱贫攻坚战,按期完成两不愁三保障住房有保障任务,认真做好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2016-2019年所有四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2016-2019年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非贫困户。

二、时间安排

2020422-2020430

三、工作步骤

由各村(居)将辖区内所要鉴定的对象逐户进行现场鉴定,由村主任负总责,1.落实鉴定人员,各村根据户数和社别,确定参与鉴定人员,并确保监督的方法、形式、内容准确,2.落实区域划分,3.坚持谁鉴定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现场确实谁负责;根据农户房屋实际情况据实填写平昌县农房安全等级鉴定表,并由农户和村(居)委会签字确认。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督查,部门抓好业务指导、任务督查。

四、鉴定要求

(一)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开展工作,真实有效的反映房屋现状,不得弄虚作假,确保农户房屋鉴定的真实性。

(二)各村(居)要实事求是,逐户现场鉴定,认真填写《平昌县农房安全等级鉴定表》(一户一表),并建立好《四类对象住房安全鉴定等级花名册》(一村一册)。

(三)各村(居)在20204301200之前将《平昌县农房安全等级鉴定表》纸质档和《四类对象住房安全鉴定等级花名册》电子档及纸质档签字盖章后报镇建管站。

(四)各村(居)鉴定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入户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平昌县农房安全等级鉴定表

      2.四类对象住房安全鉴定等级花名册

 

 

                  望京镇人民政府

                   20204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