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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京镇关于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7-17 10:31

为推进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行,根据《巴中市乡镇政务中心运行办法》(巴委办〔2014〕35号)精神,结合望京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由镇长全面负责,党委副书记具体分管,苟丰果为副主任负责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监督考勤考核工作。

2.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服务项目办理事项严格按照《巴中市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及办理规范》(巴府办〔2012〕18号)要求办理。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按照国家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法定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内,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春夏季)。窗口值班工作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准备。

4.入驻便民服务中心部门人员实行签到制度,上午9:00签到一次,下午14:00签到一次,一月一考核通报。

5.值班期间严禁擅离职守、严禁吸烟、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6.请销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员申请半天以上的公假、私假等可预见性的请假事项,由本人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负责考勤的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说明确认,获得准假后方可离岗。请假期间值班,须由请假人自行协调代替值班人员,否则不予批假。

7.卫生制度。为了确保便民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整洁有序,中心办公区域、窗口内外的卫生工作划分责任区,包干到窗口,责任到人。办公区域由值班人员负责,窗口区域内由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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