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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京镇2023年燃气煤气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2023-08-25 15:28
 来源: 无


一、总则

为加强对全镇燃气消防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燃气消防安全事故,结合我镇燃气煤气及消防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提高建管,应急主管部门及全镇燃气消防事故应急体系对全镇燃气消防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全镇燃气事故的发生,及时做好全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原则,实施全镇燃气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燃气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单位燃气抢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组织。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1.在我镇辖区内从事城镇燃气业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企业和在运行过程中,发生1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在我辖区内已运行的城镇燃气供气系统出现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停气一天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和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

1.镇政府建立应急领导小组

  长:张家凯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宣传政法委员、人大副主席

王珍平     纪委书记

成   员:苟丰果     建管站负责人

            蒲大章     应急办负责人

       派出所所长

白天金     财政所所长

            程江平     自规所负责人

   王联成     农业站负责人

            白海波     林业站负责人

      朱道江     水利站负责人

            赵治阳     学校校长

            王安平     卫生院副院长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镇应急小分队成员

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救援、指挥和协调本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处理发生在本镇的燃气煤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建管站,孙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苟丰果、何鸿负责具体办公。

当发生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

2.相关部门职责:根据燃气抢险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本镇应急组织体系,相关部门的主要责任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建立健全本镇燃气重大安全抢险工作制度和预案,并负责协助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协调全镇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镇燃气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燃气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向政府及应急救援办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事故抢险技术研究工作。

三、预防机制

(一)应急救援办定期检查全镇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本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全镇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测漏、入户检查制度。

四、应急响应

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救助,并向政府和应急救援办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政府应急救援办及有关单位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燃气抢险应急预案,迅速向县政府电话报告。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运转有序。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主管部门要按照迅速、准确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燃气突发事故的详细情况,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6小时内逐级上报省政府、建设部;一次死亡3-9人以上的事故,12小时内逐级上报省政府、建设部;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12小时内逐级上报省政府、建设部。

2.报告程序

1)发生燃气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后,燃气企业和燃气经营单位应立即将险情或事故的详细情况如实向党委政府和应急救援办报告。

2)燃气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由住建局分管责任人发生事故的城镇燃气企业责任人在事故结案后10日向县政府汇报。死亡人数3人以上(含3人),伤亡总数超过10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在事故处理结案后10日内向省建设厅汇报。

3.报告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设备损失及供气造成的影响;

2)险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4)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事故处置

抢险应急组织机构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有效的原则,共同做好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在镇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燃气应急救援预案,迅速赶往现场,按照政府抢险救援指挥命令和抢险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应急、纪监委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燃气企业,在公安、消防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抢险应急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三)信息发布

燃气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宣传部门及燃气抢险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五、应急终止

(一)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县政府及住建局报告。

(二)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六、保障工作

全镇辖区内的燃气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应急救援办备案;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常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并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救援。

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业主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地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违者将按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燃气行业各单位、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燃气突发事故的抢险应急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实施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机处理。

(二)各燃气企业应根据本预案所涉及的应急处理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要求有关人员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并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三)本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及时修订。

(四)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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