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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京镇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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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镇政府统一领导、各村(居)个单位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各村(居)要对本辖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实施“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的防控策略。

二、应急指挥系统

(一)疫情应急机构与职责

成立望京镇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成  员: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学校、卫生院、应急办、社会治理办、食安办、环保办、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村(居)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畜牧兽医站站长、动物防疫专员具体负责办公。

具体职责:提出防控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防控、指挥扑灭疫情;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各村(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事项。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畜牧站:负责牵头组织协调非洲猪瘟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组建畜牧兽医专业应急队伍、搞好技术培训、疫情监测、检测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等技术指导工作,依法加强生猪等动物的产地检疫、调运、市场及落地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者(业主)、大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强化防疫管理,组织做好防控宣传、技术培训、消毒、强制免疫等工作。负责疫情日报工作,一旦发生疫情每天下午4:00前汇总向镇、县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报送情况。

2.党政办:负责协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宣传,信息沟通协调工作,密切关注与妥善处置各类舆情。

3.派出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协助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检查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的侦办,对散播谣言和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

4.财政所:负责落实动物防疫经费,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发生疫情时,要及时足额保障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补偿、消毒、杀源和人员防护等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

5.镇纪委:负责对各村和相关部门防治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对全街道防治非洲猪瘟疫病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做好疫区、疫点的封控工作。

6.司法所: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防治工作中的相关法律服务。

7.环保办:负责监督、指导染疫生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配合动防站做好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8.食安办:负责集中交易市场、超市、冷库、餐饮服务单位和肉制品生产企业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禁从非定点屠宰场(厂)采购猪肉等生猪产品。严格外来肉品监管;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猪肉产品行为。负责对在动物疫病发生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参与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

9.各村(居)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负责制,对辖区内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负总责,各村主任是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非洲猪瘟疫情进行排查,非洲猪瘟疫情排查情况必须做到不漏“一场一户一头”。并将排查结果报至镇指挥部办公室。

三、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置

(一)全面开展疫情监测排查

各指挥部成员要根据部、省、市要求和平昌县防指办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紧急排查方案》及本应急预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准确掌握流行病学动态和疫情发生发展态势,并实行疫情排查“日报告”制度。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的,立即限制移动,就地隔离,并按规定采集样品送检。

(二)疫情确认

任何指挥部成员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可疑疫情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采集病毒样品后,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经检测为非洲猪瘟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疫情报告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畜牧水产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疫情应急反应一般程序

1、我镇非洲猪瘟疫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现非洲猪瘟可疑病例或接到疫情报告时,应立即报告县、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由市指挥部会同省专家组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和采样送检。

2、疑似病例确认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生猪及其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生猪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3、调动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处理预备队,实施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和消毒,对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所有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生猪采取紧急消毒灭源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4、在所有进出疫区的路口,要设立检查站,搭建临时简易帐篷,悬挂“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消毒站”标牌,在醒目位置张贴封锁令和告示牌,按路面宽度铺设不少于6米长的双层麻袋,喷洒消毒药并保持湿润。24小时保持公安、交通、食药、农业(畜牧兽医)联合执勤,对过往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消毒,检查从疫区出来的车辆,严防从疫区流出生猪及生猪产品。对进入疫点人员,要穿戴防护服,出来时,要严格消毒,防护服、胶鞋等不得带出疫区。

四、保障工作

(一)物资保障

我镇指挥部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消毒药品不少于0.5吨;背负式消毒喷雾器市5台(套);便携式动物扑杀器不少于2台(套)。并配好相应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鞋套、胶靴、隔离条带、警示标识牌(隔离标识、无害化处理标识)、照明灯、帐篷、麻袋等。

(二)资金保障

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由镇财政负担。扑杀生猪根据省市区统一规定统筹考虑,消毒灭源等相关费用由镇财政负担。

(三)人员保障

组建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官方兽医、动物防疫专员、派出所民警、辅警、基干民兵、联村干部、辖区村(居)干部组成。

五、其他事项

(一)从事生猪饲养、经营和生猪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三)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非洲猪瘟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人员的政治、经济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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