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平昌县望京镇人民政府 > 统计信息

望京镇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2019-05-17 11:23
 来源: 望京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夯实非洲猪瘟期间动物检疫工作,严禁不检疫开证、违规开证,杜绝各类“洗猪”和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疫程序

(一)检疫申报。业主(农户)申报检疫时需提供动物养殖档案、免疫标识(耳标)、瘦肉精检测原始记录(生猪外调出省、市、县还需附非洲猪瘟快速检测报告)、动物防疫信息承诺卡、防疫记录表;贩运户申报检疫时还需提供养殖业主(农户)委托其检疫申报的委托书。

(二)申报受理。畜牧站接到检疫申报后,对业主(农户)申报检疫提供的资料要逐一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要及时办理,同时,要求业主填写动物检疫申报单、无“瘦肉精”承诺书,对未通过审核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现场检疫。畜牧站受理检疫申报后,严格按《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实施现场检疫,并对“瘦肉精”进行检测。重点查验规定动物疫病免疫档案和免疫有效期,检查动物临床健康状况,检查牲畜耳标佩戴情况、运载车辆备案情况,监督车辆装前消毒情况。

(四)电子出证。畜牧站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手写签字(两联)确认检疫结果;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由畜牧站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申报业主(农户)、驾驶员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注:经检疫合格需出县、市、省境生猪,畜牧站将存档备案的资料以及现场检疫情况(包含官方兽医、被检疫的动物、运载车辆、业主等内容)以照片或小视频的形式,通过“平昌动监”微信群发给片区监管责任人(唐德俊),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证,同时,各类资料留档备查。

二、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畜牧站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坚持不申报不检疫,有检必严。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非洲猪瘟防控“八条禁令”,履职尽责,规范检疫出证行为。严禁非官方兽医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严禁对未按规定实施免疫的动物、临床表现异常或疫区的易感动物、应进行实验室检测而未实施检测的动物以及正处于疫情发生封锁期和国家规定暂停调运期的动物实施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二是严格依法实施动物产地检疫。畜牧站不得受理来源不明的动物检疫申报,不得跨行政区域受理检疫申报、出证。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规定实施现场检疫,严禁“隔山开证”等违规行为。对通过其他途径进行非法运输和交易的“洗猪”行为,一经发现,畜牧站要及时报告、严肃追查源头。

三是规范动物免疫标识管理。畜牧站对领取的动物免疫标识牌建立专用台账(入库和发放台账),及时录入动物免疫标识追溯系统,春、秋两季防疫后,要立即回收免疫档案,统计免疫头数、佩戴耳标数量并核对村防疫员领取数量,剩余免疫标识牌统一收回保管,严禁倒卖、伪造、变造、转让动物免疫标识牌,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