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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2022-10-26 17:23
 作者:邱家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镇城乡居民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应参加户籍地的居民医保。非我镇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在我镇参加居民医保。

(二)巴中市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技校、职高)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整体参保。

(三)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四)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二)资助对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纳87.5元/人(财政资助262.5/人);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纳175元/人(财政资助175元/人)。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且不得重复资助。重度残疾人员(一级、二级)属于上述资助对象的,按照资助对象缴纳医保;不属于上述资助对象的,则按照一般人员350元/人全额缴纳医保。特别提示:特殊群体务必要100%完成参保,且定期对数据进行核查,对在县外参保的特殊群体要收集好电话号码、参保地、参保类型(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信息及佐证资料。

三、缴费时限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主要采取联村(社区)领导负责督导,具体由村(社区)两委干部及社区干部、卫生站医生包户的方式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引导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参保群众缴费。

(一)自助缴费。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以及税银合作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四川天府银行)手机APP、自助终端或网银等渠道缴费。

(二)银行代收。缴费人凭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在邱家、鹿鸣信用社或邮政银行网点柜面办理缴费业务。

(三)税务征收。缴费人通过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渠道(含四川税务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邱家镇(邱家、鹿鸣)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五、待遇享受

(一)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

(二)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缴费标准不变,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四)2023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且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除外)。

参保人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若出现待遇期前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后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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