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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壁乡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3-06 20:43
 来源: 平昌县粉壁乡人民政府
 作者:粉壁乡信息发布员
  粉府发〔2018〕31号

  粉壁乡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根据县农村公路办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确保公路养管质量,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增强农村公路抗灾避灾能力,使农村公路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结合本乡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对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是粉驷、粉店乡道路、各村村社道公路。

  二、管理机构

  乡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等工作。各村要成立由村主任任组长的公路养护与管理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的监管工作。

  三、养护职责与管理

  (一)乡农村公路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由政府分管,交管办、财政所、安全办、乡道班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监督各村落实公路专职养护人员;监督、落实养护资金的筹措,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落实各村配套资金;指导、监督、检查公路养护,进行必要技术指导,推行先进技术和经验,配合县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等工作,协助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二)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村级农村公路的维修、日常养护与管理;筹措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修整资金;对农村路养护质量进行日常巡查、监督;发生水毁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时组织修复;监督养护人员做好农村道公路养护与管理,协助路政做好管理工作,制订本村护路公约。

  (三)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社道社管”的原则。日常养护及修整工作主要内容是:一是及时管护排水设施和边沟,确保排水畅通,无堵塞、无积水;二是整理路肩、边坡,每年对公路两边杂草、山荫铲除两次,每年6月、12月各一次,确保路容整洁、美观,行车视线良好;三是保持路基无缺口,边坡坚固、稳定,无松散、坍塌等现象;四是公路边沟晴天每间隔一个星期必须疏通一次,下雨天必须及时到场疏通,确保边沟无堵塞、排水畅通;五是经常对桥梁涵管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对桥梁进行清扫保洁和维修加固,清除桥涵污泥、杂物、泄水孔,保持桥面、涵洞口清洁;疏通涵管、桥下河槽淤泥;加强桥涵管理,对险桥危涵应设立限载、限行等危桥标志;桥头接线应保持通畅、平顺、无隐患。六是公路附属设施养护:标志牌、里程碑、公路界碑等要做好增设维护和定期清洗;警示桩、间断式、连续式防护墩要做好维护、修理、补缺和油漆刷新;公路上的各种标志应完整、齐全,标志标线要确保色彩鲜明、醒目,出现污秽要及时清洗。

  四、路政管理

  (一)村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辖区内乡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乡政府、乡交管站负责协助做好,重大案件上报县公路管理机构处理。

  (三)村道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3米范围;乡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为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5米。

  (四)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物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重建。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需要埋设管、线、光(电)缆等设施,或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的,必须报交通局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签订协议。公路改建、扩建需要拆除时,按协议办理。

  (五)在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是占路为市、摆摊设点、设置棚屋及各类经营场所;二是倾倒、堆放垃圾、杂物及其他非公路养护施工材料;三是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打谷、晒场等;四是采石、取土、沤肥、排放污水、堵塞、损坏公路的排水系统;五是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电杆、通信杆、擅自设置路障、设卡收费;六是毁坏树木、标志、交通安全设施;七是挖掘、侵占公路边沟、路堤、边坡、损坏公路路面及公路用地的行为;八是擅自开设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九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利用、挖掘村道公路和村道公路用地。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村道公路的应取得镇政府同意,镇政府在征求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村道公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路段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十是村道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按核定的轴载质量行驶,其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村道路原则上控制在10吨以内,乡道路原则控制在12吨以内)。禁止超限运输车辆在四级及四级以下技术标准的村道公路上行驶。因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确需在三级以上技术标准的村道公路上行驶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超限运输车辆造成村道公路损坏的,当事人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十一是发生在村道上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十二是村道公路路产赔偿或者补偿,按照省交通厅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五、养护经费标准、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养护经费标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补助标准为:县财政按乡道路每公里每年3500元、村道路每公里每年1000元,每年递增8%,具体要在乡财政的年度预算文件体现,不足部分各行政村自行配套。

  (二)养护经费来源。一是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专项资金;二是公路受益单位和个人投入的养护资金;三是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四是村民以“一事一议”方式筹措的资金;五是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

  (三)养护资金拨付:根据县乡年度考核排名,名列前三位的村给予奖励,后三名的村进行处罚,再将县财政养护资金发给各村公路养护队。

  六、养护作业安全管理

  各村(居)要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人员严格执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在公路养护作业时,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一是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上路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标志服、戴安全帽;二是在作业区间或山区公路两端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三是在夜间或恶劣天气作业时,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四是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有明显的作业标志;五是养护作业完毕,应当及时清理遗留物。

  粉壁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3日

  抄送:县农村公路办。

  粉壁乡党政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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