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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粉壁镇2018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7-04 21:19
 来源: 平昌县粉壁镇人民政府
 作者:粉壁镇信息发布员
  粉委发〔2018〕88号

中共粉壁镇委员会 粉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粉壁镇2018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经镇党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粉壁镇2018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粉壁镇委员会 粉壁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粉壁镇党政办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印发

粉壁镇2018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根据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序推进、合理合法、群众参与的原则,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主要内容

(一)集体资产清查。一是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二是农业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三是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票(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四是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五是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六是无形资产清查。七是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等。清查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类进行,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等,一般不确认价值。

(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一是流动负债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二是长期负债清查。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三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三)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固定资产一般按购建或调入时原始价值确定,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照初始投资价值确定。

(四)资产所有权确权。根据《物权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要求,要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五)账目调整与资产监管。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庋》等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操作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总体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填报、上报”七个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廉政专干、村文书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小组,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镇抽调干部和财务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二)登记。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按照农业部等单位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资报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说明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农村集体资产,由清产核资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资产,由清产核资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机构协调处理。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六)填报。通过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廉政专干分别签字后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明细01-20)报镇人民政府审定。

(七)上报。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农清汇总01、02),校验核对数据,镇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报送县级农业部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一式四份,村集体经济组织、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市农业局各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档。

五、时间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以2017年12月31日为登记时点,到2018年底全面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上旬前完成)

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总体部署和进度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召开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

镇人民政府成立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镇、村(居)分别组建业务工作专班,明确时间表、任务表、推进措施完成业务工作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具体规定,镇、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组分层级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逐项逐笔清理核实集体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和资产所有权,按照归属分别填报报表,并分层级建立各类资产台帐,最后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账务调整处理。

按照操作流程,全镇于2018年6-10月开展辖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定、汇总、审定,10月底完成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明细01-20)上报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018年11月上旬镇农业中心会同财政、国土、林业等部门,对上报的清产核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局。2018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回头看”,排查问题,加强整改,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完成数据校验并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2018年12月底前,整理档案轨迹,编写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镇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苏娟、镇长赵以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张毅、副镇长马宏秋、魏传格为副组长,单位负责人、联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领导,建立定期通报、协调、督导的工作机制。各村要成立由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任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落实主体责任,并抽调骨干村、到组开展业务指导。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具体工作,确保定任务到人头、层层抓好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财政所、国土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办公室等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国土所和农业服务中心要分别负责提供土地调查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资料,配合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其他有关单位也要及时提供清产核资相关资料,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培训。业务培训到村,镇级各单位、部门、村(居)要通过宣传栏、标语、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同时,要加强政策业务培训,确保清产核资工作实施不走样。

(四)强化问责追究。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纽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五)强化人力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要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工作的开展。加强人力调配,组织懂经济、财务的人员到村到组驻点指导,统筹调配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清产核资。

(六)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定期协调、定期通报、定期督查制度,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考核办法,把清产核资工作纳入镇年度目标考核。有关部门、村居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按时按质完成辖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附件:

1、粉壁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粉壁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业务指导组名单

粉壁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苏 娟 党委书记

赵以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 毅 党委副书记

马宏秋 党委委员、副镇长

魏传格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李碧强 财政所预算会计

苏绪文 党政办主任

郭操航 国土所工作人员

张玉刚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苟国举 社会事业办公室主任

黄 凯 卫生院院长

苟建华 小学校长

刘 军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小林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集江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贺 静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何 军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站,由分管领导魏传格兼任办公室主任,农业服务站负责农村集体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具体业务指导。

粉壁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各村指导组成员名单

粉壁场居委会: 组 长:苟国举

成 员:严倩眉

中 心 村: 组 长:李光田

成 员:欧阳生

火 花 村: 组 长:何军

成 员:贺静

红 花 村: 组 长:马宏秋

成 员:李平 王云兰

大 坪 村: 组 长:邓大庆

成 员:刘军

农 丰 村: 组 长:程炳坤

成 员:何华

红 光 村: 组 长:张 毅

成 员:张集江 张小林 杨艳

飞 跃 村: 组 长:魏传格

成 员:张玉刚 焦国洲

金 寨 村: 组 长:李碧强

成 员:曹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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