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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粉壁镇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23 21:46
 来源: 平昌县粉壁镇人民政府
 作者:粉壁镇信息发布员
  粉府发〔2018〕94号

粉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粉壁镇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镇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粉壁镇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粉壁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粉壁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印发




粉壁镇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是实现由“藏粮于仓”向“藏粮于地”转变的有效措施,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方式,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有效途径。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兑现落实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积极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省上文件要求,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由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尚未结束,2018年耕地面积的核定仍然以2009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安排除法进行调整。以下几种情况不给予补贴:

(一)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二)林地(耕地变为林地)。

(三)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四)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含铁路、高速公路、水库、房地产开发、工业等征(占)用耕地),但接受水库移民安置的乡镇调剂给选择“置换安置”的移民的耕地应给予补贴。

(五)长年抛荒地(连续抛荒2周年及以上)。

(六)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总和统筹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总和。

四、兑付方式

县农业局和财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补贴清册,审核确认实际补贴面积。县财政局根据审核确认的补贴面积和省上下达的补贴资金核算补贴标准和到户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县信用社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预计在7月底前兑付完毕。

五、工作职责

1.村(居)负责补贴对象相关补贴信息的登记、核查、汇总、公示、上报工作,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做到一户一补,严禁将无承包耕地的人员作为补贴对象,严禁将未发包的村社集体土地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以村(居)为基本单位,由村(居)委会负责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的实际耕地面积(以亩为单位,不得超过两位小数)、惠农补贴专用“一卡(折)通”户名和账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逐户登记、核实、汇总,确认无误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由农户、核实人和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补贴清册进行认真核查,并将核查的结果返回各村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再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软件生成农民补贴电子明细数据包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核确认补贴面积后,由县财政局据实核算补贴标准和到户补贴资金后,再分发到镇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应当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结束后,以镇为单位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一式叁份(一份永久保存,两份报县农业局备案),村(居)委会核实人和负责人、镇人民政府核查人和主要领导须在清册上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公章,享受补贴农户须在清册上签名或按手印确认。

2.各村(居)和信用社,对兑现失败的补贴农户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纠错,汇总后建立纠错清册,由填表人签字、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于每月13日前报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每月纠错一次,每月20日后补发一次,直到全部兑现为止。

3.各村(居)负责政策宣传和解释。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排查处理信访案件,确保政策稳妥推进落实。

六、工作程序

(一)申报程序。以村为单位,分社统计,由村上报到镇、镇上报到县,由下到上逐级申报。

(二)时间要求。各村(居)要在2018年7月18日前完成补贴对象相关补贴信息的登记、核查、汇总、第一轮公示。7月20日前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报送县农业局农民补贴电子明细数据包。7月30日前完成第二轮公示并报送县农业局补贴清册。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农业、林业、财政、国土、水务、文广新、信用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信访及相关协调工作。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镇相关部门和粉壁信用社,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镇上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纳入各村(居)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村(居)要安排专人专班负责,落实专项物力、财力,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要确定一名熟悉电脑业务的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录入员。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将政策宣传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政策的实施范围、标准和程序。明确政策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四)严格公示制度。要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做到“七公开”: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范围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金额公开。要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五)严格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种地农民直接受益。要做到“四个到户(村)”和“六个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张榜公示到村,补贴通知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折扣,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不准村、社(组)代领补贴、代管存折,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各种税费、借款和利息。

(六)严明工作纪律。各村(居)、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将取消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村设举报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线举报电话:县农业局举报电话:6222648,6280420。县财政局举报电话:6226577。粉壁镇举报电话:6518089.

(七)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村(居)在严格按照政策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同时,要向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于2018年7月18日上交镇农业服务中心。

粉壁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以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魏传格 党委委员、副镇长

程炳坤

纪委书记

成 员:苏绪文 党政办主任

李碧强

财政所总预算会计



军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操航

国土所职工



静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小林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集江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何丽琼

粉壁信用联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由魏传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何军、魏毅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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