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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粉壁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04 21:08
 来源: 平昌县粉壁镇人民政府
 作者:粉壁镇信息发布员
  粉府发〔2018〕86号

粉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粉壁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粉壁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村(居)、各单位对照抓好落实。

粉壁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粉壁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印发

粉壁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02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8〕11号)和《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府办〔2018〕3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镇区域和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准确判断全镇当前环境形势,加强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为全面打好我镇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确定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 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粉壁镇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范围及内容: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普查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普查内容: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场镇入河排污口,以及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普查内容: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场镇入河排污口情况、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普查内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

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普查内容: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

三、普查技术路线

通过入户调查、实测、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产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等技术方法,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分行业分类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普查组织与实施

(一)基本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居)积极参与,各方协同配合。

(二)普查组织

成立粉壁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全面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污普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分别从普查任务较重的环保、住建、经信、公安、统计、农业、林业、水务、交运、卫计、国土、工商质监等部门各抽调1名业务能力强,熟悉行业状况的专职人员,集中统一办公,全力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动员,并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本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依规自行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

(三)普查实施

成立普查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经费、进行前期宣传、动员启动、培训、清查建库、全面普查等工作。

1、成立普查组织机构。2018年3月底前成立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协作机制,启动生活源燃烧锅炉清查及入河排污口清查及监测。

2、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4月10 日前,根据国家、省、市、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印发《粉壁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3、落实经费。根据普查实施方案细化和明确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列入部门预算中。

4、宣传动员。细化粉壁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在重要时间节点同步策划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

5、动员启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启动会,定期召开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和调度会议,对全镇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调度和通报。

6、前期培训。编制粉壁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参加市、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利用国家及四川省污染源普查培训教材,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相关人员分级分类组织培训。

7、清查建库。根据市污普办下发的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组织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清查核实其准确性、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进行修正、补录和完善,建立平昌县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排查、建立市政入河排污口名录、生活源锅炉清单,开展各类市政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开展清查质量核查。

8、全面普查。开展清查和生活源锅炉调查结果汇总与分析。开展普查入户调查、数据审核与数据汇总、质量核查,编制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建立污染源档案。加强跟踪督办和工作指导,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9、其它工作。2018年全面开展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数据审核与汇总、开展质量核查等工作。2019 年完成数据审核与汇总、污染源档案建立,开展总结验收与表彰活动等工作。

五、普查质量管理

镇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数据质量管理负责。各成员单位负有对相关数据审核把关的责任。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对象对普查数据质量负责。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因玩忽职守造成普查资料丢失或普查数据泄密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普查成果和应用

(一)查清污染源分布基本情况。摸清全镇污染源的分布、数量、行业、基本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的数量、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配合建立省、市、县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形成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全面反映我镇现有污染源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统计等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二)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通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行业分布,分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负荷及比重,有针对性地制定中长期环境质量管理目标,加强环境治理,为改善环境质量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依据。

(三)提升环保队伍素质。通过系统的培训和污染源普查实战操作,进一步提升环保工作者从全局把握环境政策、掌握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能力,培养一批具有高度责任心、严谨科学态度和精通环保业务的队伍。

(四)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各部门、全社会直接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大幅度提升公众关心和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提高履职尽责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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