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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壁镇印发《粉壁镇财务管理制度》

2023-10-26 12:16
 来源: 文件

粉壁镇财务管理制度

一、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内部管控水平,预防微腐败,维护村级集体和辖区群众利益,确保村级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结合各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支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坚持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村级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由财政所按规定按时拨付到村,村按财政补助收入的性质对应安排支出,不准将专项补助收入用作公共业务费支出;村集体所有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发生的一切收入由村文书及时存入“村级资金结算账户”,凡收入现金或银行票据500元以上的应在当日存入银行,零星小额现金收入3个工作日内必须汇总存行。村集体不得坐收坐支和截留挪用,不得抵扣未经审批的账内外往来,不准账外支付借款和归还欠款,更不准存入个人账户;严禁将属于村级的开支转移到承包、租赁对象抵减应缴的收入。村级组织的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国家和上级无偿拨入、外单位及个人捐赠等属于村公共积累的增加,不能列为当年收入参加分配;村级组织的各种借入款项、预收款项、收回的欠款、“一事一议”筹资、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等属于村级的结算资金、一事一议项目支出资金、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的专项资金,不得用作安排公共业务费支出。村级班子集体要按照各项收入计划,认真组织收入兑现。收入票据必须使用按规定使用并统一收款手续的收款凭证。要加强现金收入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准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

村级组织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村级预算经费由镇按年初预算统一管理和发放,其干部误工补贴(工资)由镇考核核算到人民银行打卡支付,公共业务费按时间节点分批划拨到村,由村统筹计划安排年度公共业务费支出。村要量入为出,制订各项开支预算,对生产经营性支出,要兼顾需要与可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发展生产经营投入的需要;对于管理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应本着“必需、从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制订开支标准,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年度结余的公共业务费可结转下年使用。要明确费用支出的范围和界限,不得将专项资金、结算资金、捐赠资金、运维资金等用作安排公业务费支出,更不准私分或变相私分。要严格执行开支审批制度。

二、开支审批制度

村级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村级财务工作负责人,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村级所有开支必须经过村主任签字审批,村党支部书与村务管理委员会审核,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村从其规定。无论是收入性原始凭证,还是支出性原始凭证,都必须经审签合格后才能入账。收支凭证的审签,必须是签字人本人亲自审签,不准代签、模仿审签,更不准该签而不签,一经审签,签字人就必须对收支业务的发生负责,任何时候不准说“我不晓得”、“搞不清楚”、“是他们叫我签的”等不负责任的话。各村村务委员会成员,须一次完整地给会计核算中心报送成员真实笔迹以备查。各村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保障必须的原则,在年初充分、真实制定收入预算的基础上,制定出年度内各项支出预算,量化必须支出到事到人。差旅费报账项目和标准可参考政府机关的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也可根据村情自行制度报账标准,但不得超过政府机关报账标准;村干部到镇参加会议、办理公务等,要制定适度、利于工作、不超预算差旅标准;办公用品及服务支出、特殊工作情况租车、必须公业务费支出等在年初都必须纳入支出预算,年度内无预算的不得支出或尽可能不发生支出。

三、民主理财制度

村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成立由廉政专干为组长,合并村推选5名、单列村推选3名熟悉村情的、求真务实做事的、敢于较真碰硬的、具备相当正面解说能力的党群代表为成员的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与民主监督小组合并为村务管理委员会。推选成功且正常开展工作的纯村民成员镇按50元/人.次全年补助4次到村,用于村委管理委员会考核并计发纯村民成员实际参加村务活动的误工补助。村务管理委员会每月25日对当月村级收入、支出情况逐笔逐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入账报销意见,同意后由村主任签批入账报销意见。村务管理委员会未审核通过的收支不得入账。

四、凭证审核制度

审核和管理好原始凭证是村务管理委员会主要的工作之一。凭证审核一是凭证的真实性审核,要审核凭证方方面面的真实性。二是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的要素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三是凭证的合法性审核,审核凭证是否符合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包括本单位制定的正在使用的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和计划预算的规定和限额。四是凭证的逻辑性审核。主要审核第一方面是日期,第二方面是计量,第三方面是“用款人”,是否是谁领用资金谁为“经办人”第四方面是经济业务事项与计价入账。

五、定期报审做账制度

各村文书在每季末月25日(或每月25日)通知村务管理委员会人员到村统一办公,收集并归类原始凭证、登记出纳账簿、办理结算手续、填制凭证交接单,审核原始凭证,季末或月末前交核算中心审核做账。核算中心代理会计收到各村交回的本季(或本月)凭证后,要按各项管理制度逐笔审核入账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要退回村重新办理或作出凭证作废处理,并更改村文书填制的凭证交接单凭证张数和金额,注明退回凭证张数和金额,结算出本次交账的准确凭证张数及余额(期初余额加本期收入减本期支出等于本期余额),否则,若账内出现不合格凭证入账、现金余额不等且难以查清原因的,由村报账员和代理会计共同负责相关责任。

六、定期公开制度

各村民委员会在村相对集中、群众易于看到的地方建立不小于5平方米的村务、财务公布专栏。核算中心当季(或当月)记账结束后(不超过次月10日前),由核算中心填制当季(或当月)本村收支、债权债务余额、群众关心的热点经济事项、其他应当公开的经济事项等公开内容并传递到村。各村收到公开内容后,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无误后,由村文书按公开内容逐笔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七、“三资”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包括资金、资产、资源。为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加强村级“三资”管理。

(一)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村出纳员(即村文书、报账员)必须逐日逐笔序时登记订本式现金日记帐与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村库存现金由出纳员保存和管理,村的备用金额度不得超过2000元,出纳员对库存现金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村由出纳员出具合法合规的现金收入凭证加盖“现金收讫”戳记收取现金,发生符合规定现金支出业务必须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现金使用范围为购买零星办公用品、农户自产农产品、在500元以下的临时性开支、2000元以内的预借差旅费或差旅费报销、200元以下的一次性劳务支出、处理必用现金支付的突发事件及应急事件、处理具体问题需要现场兑现现金、其他确需用现金支付的事项。除此以外严禁使用现金。

村的各项现金收入,超过限额2000元的,当天存入银行,零星收入3个工作日内汇总存行,严禁坐收坐支。村委会主任必须对出纳员收款额度与存入银行账户金额进行核查,查清收存差额去向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私自借用或借出现金,不准用未经签批的支出依据抵库,不准借用银行存款帐户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和开设“折子户”。

资金划拨领用业务一律采用非现金结算。

财政所长、代理记账会计、村民委员会主任,要定期与不定期盘点出纳库存,出纳员必须自觉接受现金余额盘查,原则上每月一次,一年最少不得少于4次。每次盘点必须编制盘点记录一式两份,盘点人员、监督人员、出纳员签字确认后,由出纳保管一份,另一份装入代理记帐凭证档案作文书档案备查。盘点人员对盘盈或盘亏立即作出处理决定并装档保存相关档案。

出纳员每月或每季准确填报现金结报单一式两份,随每月或每季现金收支票据报送代理会计处审计记账,不符合规定的收支票据应当退回重新审核办理,并在一式两份结报单上注明退回票据的张数与金额,结算出准确张数与金额,出纳员与代理会计双方签字确认,出纳员保管一联备查,代理会计将另一联装订在本次会计凭证前归档并在出纳员的现金日记账期末余额处加盖业务章。

月末或季末审计记账后,现金余额超过限额的必须存入银行,银行存款余额必须与村级结算账户的本村的存款余额或应付款余额完全相等。杜绝现金科目出现负数,若出现现金余额为负数,必须立即查清现金科目出现负数的原因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村级统一使用在粉壁信用社开设的“粉壁镇会计核算中心” 88190120004151018银行账户,无特殊规定不得另行开户。不准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存。

村级的预算资金或上级拨款通过财政账户划拨到财政所总预算账户后,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在3个工作日内填制内部划账通知书一式两份,同时开填进账单,将村级资金划拨到村级资金结算账户,总预算与村级资金结算账户凭内部划账通知书与进账单分别入账核算存款减少与增加。

村级资金结算账户划拨与支付村级资金,由村出纳员填写“村级组织资金支付通知书”,经财政所长、核算中心副主任、代理记账会计、村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签字后,村级资金结算账户会计凭村出纳提供的审签合格并明确用款人的支出凭证给用款人开填转账支票,同时开填进账单。村级资金结算账户与村级财务帐凭“村级组织资金支付通知书”与进账单(未填制进账单则将转账支票存根复印一份)入账核算存款减少(村级资金结算账户同时将转账支票存根一并入账)。

村代理会计人员、村级资金结算账户会计人员不得在村级资金结算账户提取现金,未经允许不得跨村调用资金。

村级资金结算账户会计设置对村拨款对应入账情况逐笔核实明细表(台账),内容包括村级资金结算账户与村级财务帐分别的记账日期、凭证号、发生日期、金额、资金性质等,使每笔业务发生后的来龙去脉随时做到一表清。

不得外借银行账户办理与核定业务范围无关的存入与取出业务。开户印章不得由一个人保存。

必须按月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若余额不符则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开户行在“银行余额调节表”上加盖“相符”印章。

代理会计人员必须按月或按季向代理记账单位书面报告银行存款余额数。相同会计期间村级资金结算账户存款余额必须与村级财务账户存款余额相等。

有价证券由村报账员分门别类妥善、安全管理,村报账员对有价证券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要定期与不定期盘存有价证券,并留存盘存结论书面材料装档备查。

(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实行账、实分理,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实物盘存,财务账面资产余额、台账明细汇总余额、实物盘存数量要三者相符。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经村民讨论同意的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核销,并张榜公布。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各项资产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要定期核对清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集体资产的清查,核清实物存量,做到账实相符。造成固定资产损毁、遗失的,由保管人负责赔偿。财会人员每年应对各类资产承包、出租、出让情况与相关合同进行核对,保证承包费、租金和出让金全额清收入账。

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投标方式发包、出租、出让集体资产的,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前,应提交其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项目资金投入额度分别实行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招投标形式进行招投标;要强化工程监理;凭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结算支付工程款;项目结束后,应委托具有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政府性工程应由县级审计部门审计。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同时执行《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中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实行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价格以及是否招投标等事项,并签订由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实行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者的责任、经营目标、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三)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建设用地等资源型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要建立资源登记簿进行管理,逐项记录集体所有的资源。资源登记簿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四至界畔、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人员)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金额度及期限的起止日期等。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资源,由农户自主经营;实行其它方式经营的,其经营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签订由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实行统一经营的集体资源,要落实经营管理者职责,明确经营管理者责任和经营目标、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集体土地、山林、水面、企业、设施、设备等承包、出租或拍卖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村两委要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承包、出租或拍卖方案及合同草案,报相关主管部门与镇政府审核、审批。方案审批通过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出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出租或拍卖底价和年限。村两委公开发布承包、出租或拍卖公告。召开公开竞标大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公开竞标。按最优中标标的收取承包金、租金、拍卖收入,将实际承包、出租或拍卖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

八、村级档案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档案包括财务档案、文书档案、扶贫档案等。

财务档案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资产台账、财务计划、财务公开资料、账务移交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以及电子数据备份等档案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会计整理归档。

村级文书档案:各年度人口及人口变化档案、辖区户数档案、土地档案、粮食直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耕地地力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村能源沼气建设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征解及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与特别扶助、农村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补助、农村五保与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与低保医疗救助、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或协议、公益性岗位补助、易地搬迁补助、危房改造补助、产业发展补助、畜禽养殖补助、困难群众补助、易地搬迁补助、教育保障(学前、义务、普高、中职、大学、教育扶贫救助基金、雨露计划)、医疗保障(各类型人员报费及补助、医疗救助基金报费、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报费)、高龄补贴、残疾人扶助、困境儿童保障、贫困户增收项目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借还、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等等,由村报账员归集、整理、归档。

扶贫档案由村报账员归集、整理、归档。

村级档案管理同时执行《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中的“档案管理制度”。

九、村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村级债权主要包括应收回的各种借、欠款;应收回但尚未收回的各种“一事一议”资金;应收未收的各类承包与租赁资金、投资分利款;农户历欠税费款。债务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贷款;民间有息借款;应付单位及个人往来欠款;历欠政府税费。

村级建立债权债务台账,按期清理各类往来款项,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债权债务归属,应收回的债权,村要努力组织清收,无相关规定的不准举借新债。

对不应由村级承担的工程项目债务,要依照“谁受益、谁负担、谁偿债”的原则,按工程项目的约定,由受益人履行偿债责任。

农业综合开发等债务,要落实债权债务关系,村与农户要签订还款责任书,限期收回。

村级公路建设、学校等公益事业产生的债务,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在减除国家补助外的下差债务,实行“一事一议”筹资化债。

原账面有息借款及新近有息借款,借款利息降为同期信用社贷款利率,高于同期信用社贷款利率的应停止支付利息并与债权人商定还本付息方案。不准将往来欠款转为有息借款。

村级集体收入、上级偿债专项补助应优先和专项用于清偿本级债务。

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兴办公益设施等要量力而行,不举债搞建设,不搞 “政绩”或“形象工程”,确因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而举债应充分考虑本村实际,要符合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充分考虑偿债资金来源及偿还能力,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要充分考虑“一事一议”能否实现。

村级财务年初要制定年度偿债计划,并在年度中认真实施。对同一债权主体既有有息借款,又有往来欠款的,在偿还债务时必须先偿还有息借款本金。

村务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村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情况的监督,要借(欠)有度、偿(还)有数。

村级债权债务至少每年在村村务、财务公开栏中公布两次,就债权债务总额、债权债务增减变化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粉壁镇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粉壁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一)区分预算内、外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预算收入按预算批复数核实大平台资金总量,按县财政终审总量安排预算支出,按月与县核对账务。发生的其他非预算拨款资金及一切收入性资金由出纳员集中及时存入财政所相应账户,凡收入现金或银行票据(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汇票等)2000元以上的应在当日存入银行,零星小额现金收入不超过3个工作日汇总存入银行,缴存银行后将收入凭据随同银行进账单一并入账。一切收入不准坐收坐支,不准账外抵扣往来,不准账外支付借款及归还欠款,更不准存入个人账户;非税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

(二)实行资金统管。各级财政或有关部门拨付到镇和村(居)的各类资金,由镇财政所统一与上级财政或有关部门办理资金领拨结算业务,资金一律拨付到镇财政所总预算账户。资金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总预算会计凭相关依据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镇政府机关账户或村级结算账户(节假日顺延)。不得滞留、挤占、挪用村(居)组织资金,村(居)资金应在村级结算户分村(居)明细核算,不得相互拆借、挪用、挤占。

二、票据报销审批制度

(一)严格审批程序。镇政府机关发生费用支出,由经办人员在支出单据上签注事由并对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票据先送财政所长、分管领导审核,再送镇主管领导审签后,交由财政所审理后报账。单项大额(原则上单笔支出在3000元以上)或批量较大金额(原则上汇总金额1万元以上)支出,需经研究同意后再行支付。

(二)严格报账时间。所有的支出业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结报,政府机关发生支出必须在当月末前完成报账,对超过一个月的支出单据,原则上不予受理报账事务。

(三)严格票据审核。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合法、合规、有效的原始凭证。购买商品、劳务、服务及各类项目工程支出票据必须盖有税务发票专用章,不得使用自制白条凭据;向农户购买自产的零星物品、劳务单次金额在200元以内(不含200元)的可凭农户收(领)据入账,但需附详细清单、批注用途及经办人;政府机关伙食团就餐消费的,在“一函三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菜单、原始票据)齐全的情况下,可凭伙食团自制单据入账,但需严格按照平昌县财政局、平昌县监察局、平昌县审计局、平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四厅局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平财行〔2015〕1号)的文件规定执行,严禁超范围接待、超标准接待;逻辑关系错误(包括时间、事由、单价等)的票据,不得入账报销。

(四)严格执行预算标准。日常运行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坚持“量入为出,限额控制”。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嫁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不准滥发乱发工资、奖金、补贴等个人福利;不准通过虚报差旅费、交通费等形式变相为职工解决福利;从严控制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交通费、维修(护)费、报刊费等非生产性开支。项目支出必须按批准的项目预算按程序组织实施,不得无计划,无批准项目擅自举债组织实施。

三、支出事项申报审批制度

所有发生的财务支出事项,必须先申报后执行,凡对未申报和虽申报但领导未批复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自理;零星外购事项由财政所统一印制“粉壁镇零星外购事项审批单”,内容包括外购事项内容、品牌、型号、数量、经办人等,发生外购事项,由外购事项管理经办人填写“审批单”,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政府确定的外购事项经办人办理零星外购事务,财政所定期凭“审批单”办理结算与资金支付业务,无“审批表”的零星外购支出一律不得支付资金,所发生的支出一律由经办人承担。没有申报、未经批准而擅自购买办理外购事项的,一律不予报销;大批采购,上报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四、流动资金管理制度

(一)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现金由出纳管理,政府机关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3000元,超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每年盘点次数最少不得少于4次,每次盘点要有盘点记录存档备查;对盘亏、盘盈的现金要立即查清原因并作出处理意见。银行存款要日清月结,每月要与银行对账一次,对未达账项要逐笔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办理银行存款支付业务入账要具备支票存根、进账单、对应的审批合格的支出凭证。不准无据减少存款入账、不准以银行存款流水凭据凭空无据挂账减少存款、不准未经领导及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不准公款私存及开设折子户;镇村(居)及各账套之间往来至少每季对账一次,对余额不符的要立即查明原因并纠正错误入账和补充登记入账。

(二)扶贫资金管理。一是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台账,做到扶贫资金运行“一表清” 以县扶贫局、财政局的扶贫资金立项文件为基准,分项目、分资金发生日期、分资金拨入与拨出额度、分资金支付到用款人等要素建立台账, 台账全面反映扶贫资金的立项项目及金额、县对镇拨款日期与入账日期及其金额,镇对项目村的拨款日期与入账日期及其金额,村支付到用款人的支付日期与入账日期及其金额,做到全部流程一表全清。二是在总预算账套内建立扶贫资金专账,做到会计核算精确、支付程序合规、使用科目准确,会计处理规范,从会计账面完全反映扶贫资金立项、县对镇拨款、镇对村拨款情况,使之会计账面余额与扶贫资金台账余额完全吻合。三是涉农到户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直接支付到受益群众卡折,严禁代扣或变相代扣任何款项,严禁以各种借口代受益人保管“一卡通”卡折。

(三)严格现金支付使用范围。政府机关支出业务一般不使用现金结算,预算内支出通过财政大平台支付。下列情形可以使用现金:一次性购买零星的办公用品、农户自产农产品及临时性开支在 500元以下的;处理突发事件及应急事件,须由现金支付的;处理具体问题需要现场兑现的; 200元以下的一次性劳务支出;其他确需现金支出的事项。

下列业务事项禁止使用现金:

1、500元以上大件商品购买和多次、批量在500元以上的商品购买严禁使用现金;

2、批量劳务支出严禁使用现金,在准确统计劳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务工天数、劳动单价、银行卡(折)号等个人信息后,由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并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用银行存款直接支付到务工人员个人银行卡折;

3.经常性工资支出严禁使用现金。由于工作需要长期聘请工作人员的定额工资支付,严禁使用现金。职工预借差旅费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

4.工程款项支出严禁使用现金。无论是预付工程款还是支付工程决算款,都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批后,用银行存款转账方式支付到工程承包公司或承包公司授权办理工程款结付业务的工程人员;

5.年底镇财政与村(居)账务清算,其余额严禁使用现金支付到村(居)干部,或大额转入村(居)干部个人账户。

​(四)推进公务卡结算。政府机关、部门的财政在编工作人员都应办理并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对特殊情况下没有条件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需说明原因并经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方能报账。

五、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是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培训学习、开会等必须持上级有关文件、办公室通知记录、通知信息截屏、出差办理公务事项申报单,经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后,实行费用一次一报制度;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内容必须与上级有关文件、办公室电话通知记录和办理公务申报单相符,所产生的车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公杂费严格按照平昌县财政局《关于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行〔2021〕1号)的文件规定执行(车船费按往返线路单人费用据实报销、公杂费按到县30元/人.天报销、伙食补助费按100元/人.天、住宿费按县内140元/人.天,市内260元/人.天,成都350元/人.天,成都外的市州300元/人.天,省外北上广深480-430元/人.天,省外其他城市330-360元/人.天报销);二是对县域内紧急报送报表、文件及材料等出差支出,报书记或镇长统筹安排后指派专人报送,其出差标准按实际发生的车船费和公杂费报销差旅费,不给予报销伙食补助;三是对培训学习所产生的费用,一律按照《平昌县财政局、中共平昌县组织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平昌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行〔2015〕2号)的文件规定执行,非上级组织安排的进修学习,费用一律自理;四是因公临时出国所产生的费用严格按照《平昌县财政局、平昌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行〔2015〕3号)的文件规定执行;五是所有机关工作人员下村差旅费按照自然(日历)天数和补助标准计算,其标准为伙食补助费50元/人.天,且报销总额不得超过政府确定的分村限额。

六、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租车,严格按照《平昌县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批复各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平车改办〔2016〕6号)的文件规定执行,除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讯和一些综合性工作外,一律不得租车;特殊事务须租车,先填写租车申请单,注明租车时间、事由、地点、同行人员及租车金额,报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后,方可租车。年度前列租车支出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

七、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坚持避免奢侈浪费、厉行节约、对口接待、严格陪餐人数的原则。根据平昌县财政局、平昌县监察局、平昌县审计局、平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四厅局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平财行[2015]1号)的文件规定,结合镇情实际,本着有利于公务活动、务实节俭、严格标准及程序进行公务接待活动。

(一)、接待范围。公务接待用餐范围主要指接待上级来人、招商引资、其他乡镇来人业务联系、全镇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等。

(二)、接待审批。因公务活动需要进行接待的,要严格控制人员和标准,不安排无任何意义的接待和无实质内容的接待,尽量安排工作餐,在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先审批后接待,经办人员根据派出单位的公函,由党政主要领导确定接待标准及接待办法,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三)、接待制度。坚持凭公函接待制度,实行对口接待,接待人员要如实填报接待对象,接待事由,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人员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领导审签后,作为报销凭证。接待清单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对没有公函临时电话通知的接待事项,应由经办人员填写“接待电话记录单”代替接待函,作为接待依据。

(四)、接待地点。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确因公务需要在外接待的,须报请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在外接待,接待标准及陪同人员按领导审批意见执行。

(五)、接待标准。因工作需要确需进行接待的,结合镇域实际安排接待事宜。接待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接待对象在 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不得提供烟、酒及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的娱乐场所。接待上级来人、招商引资、其他乡镇来人业务联系餐费标准应控制在 50 元/人以内,全镇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工作餐标准应控制在 30元/人以内。原则上不得安排超标接待,对超标准的接待,应出示书面说明,并由主要领导批准。

(六)、审批报销。公务接待结束后,由接待经办人在“三单”(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附件)齐全的前提下填制报账凭证,按支出审批程序审批后,交财政所入账报销,其资金财政所按月直接打卡支付到提供接待服务人员银行卡中。

八、考察学习管理制度

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必须严格遵循“从严审批、控制总量,减少费用、讲求实效”的原则,所选线路、地点或单位要有针对性,以利于学习借鉴,坚决制止借学习参观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行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要严格控制人数,不得安排无关人员参加,由组织考察学习活动的分管领导提出方案(有关学习参观考察目的、内容、时间安排、地点、日程安排、参加人员、带队人员、路线安排、车辆安排、费用标准及经费来源等),由镇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涉及党政主要领导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在安排好辖区工作的前提下,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外出参观学习考察。

外出参观学习考察费用报销必须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方案》、文件依据、备案回执等,报销费用要与活动方案相符。对无审批、无依据、旅游景区门票、景点车船票、擅自改变路线、无关人员费用支出、超标超限额支出等一律不得报销。

九、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政府机关确定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建立好固定资产台账,落实好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每年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对废旧固定资产及时按相关程序报备核销。凡因个人的原因造成财产遗失和损坏的由个人负责照价赔偿。任何人不得因任何理由将集体资产据为己有。

(二)严禁资产抵押及担保。政府机关不得以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为机关外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提供融资担保,村(居)不得以集体资产(资源)为个人或集体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贷款提供担保。

(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凡没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年度内确需采购的,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二是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分散采购内容,政府可以自行采购,但要按相关程序到县财政局报备。

十、借款管理制度

职工因公借款或临时应急事项借款,由当事人填写借款单,写清借款事由、额度,经镇长批准后,财务人员方可办理借款业务。借用公款进行公务活动必须做到在公务活动结束一周内报账并归还借款。严格执行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上次借款未还清的不得再借。所有借款必须在最多不超过3个月内还清,财政所要适时进行清收,不准长期挂账,借款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财政所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十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一)严格控制乱上项目。严格“四个一律不得实施”: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未经县级发改部门立项或县委、县政府未审定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超标超概未经法定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手续不齐全、资料不完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二)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建设性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施工队伍(2018年6月1日前,工程投资总额达到200万元的必须实行招投标,2018年6月1日且包含6月1日后,工程投资总额达到400万元的必须实行招投标)。镇纪检、监察、财政及项目主管单位等要对公开招投标过程实施监督,依照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后,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和项目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预算的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15%,质量保证金按不低于工程结算款的5%扣留。

(三)加强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组建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其成员3-5名,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全面监督,详细做好施工过程的现场资料记录。项目建设完工后一个月内,单位应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15日内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办理竣工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将项目建设规模、资金筹资渠道、项目支出的财务决算等情况进行公示。不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决(结)算的一律不得拨付项目建设资金。镇财政要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的工程预算、招投标、验收、竣工结算、归档送审等工作。

(四)严格控制超标超概。严禁随意变更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增大建设规模。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改变规划、超标超概的,工程变更后造价超过原规划的10%需要按项目原来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方能实施。

(五)全面归集工程项目资料与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都有大量工程项目建设资料且缺一不可,归集全部资料由镇分管工程项目建设的副镇长负责,资料归集齐全且资料合格后装书移交给财政所存档备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政府组织人大、纪委、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副镇长、联村领导、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人员、合同甲乙双方、群众代表、财政所等组成工程决(结)算小组,由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副镇长负责资料归集,由财政所、农经站人员负责办理工程决算(依据审计结论、合同、验收资料办理)或结算(依据合同、验收结论、送审资料等办理),财政所办理工程决(结)算出具的下欠工程款欠据交由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副镇长保管,工程施工方齐备所有工程项目资料,交由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副镇长审核合格后,由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副镇长给与工程施工方欠据,财政所凭欠据再支付下欠工程款。

资料归集至少应当具备:前期资料(立项文件、立项批复文件、财政评审文件、环境评审达标文件、地勘资料、项目规划地安全评估资料、3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参与该项工程招投标或比选的工程队资料、工程发包方的工程标的价、竞标工程队的工程报价、专家评审资料、群众会议记录、比选投票资料、评标确认的工程队公告、工程开工公告等等)、施工记录(开工情况、安全合同及安全设施落实情况、材料采购情况、材料质量情况、施工进度情况、施工质量情况等等)、监工记录(开工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材料采购情况、材料质量情况、施工进度情况、施工质量情况、工程隐蔽记录等等)、工程合同(工程名称、明细工程量、合同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安全责任、税款解缴、新增工程量计价方案等等。合同内不准出现“税款由甲方负责”等字样;合同正式生效实施与协议草签合同时间隔不得少于15天)、工程安全责任书(约定工程施工安全明细条款、检查落实措施等等,不准出现“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等字样)、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相关单价要符合市场行情)、工程验收报告(正版的验收报告比较复杂,由工程施工方提供,工程发包方审核同意并签署验收意见;普通的验收报告由工程承建方提出申请,工程发包方安排不少于5人以上的、与工程实施项目无关联关系的工程发包方人员与专管部门人员进行实地查看验收,书面落实验收意见:一是确认合同约定内容是否落到实处、二是对新增工程量进行实地测量、三是对未完全按合同要求施工提出处理意见、四是对豆腐渣工程提出不予验收意见等)、工程审计报告书、工程决算书(一是合同价款部分,按验收数量与单价进行计算;二是新增工程量计价部分(无新增工程也要罗列说明),按验收报告确认的新增工程量与单价进行计算,同时新增工程量计价超过2万元的,需建立工程补充合同;三是已经预付工程款总额及逐笔预付明细,由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四是工程合同施工方立据领工程决算书计算出的工程款总额,同时齐备与工程款总额相关的税票,完税额度可以等于或大于工程款总额,不得小于工程款总额;工程发包方出据收经合同双方确认的预付工程款总额;计算结欠或超付工程款数额,经计算是下欠合同施工方工程款,由合同发包方给合同施工方立欠工程款凭据入账,入账方法是用合同施工方立据领工程决算书计算出的工程款总额凭据入账列支,用工程发包方出据收经合同双方确认的预付工程款总额与合同发包方给合同施工方立欠工程款凭据入账记收,入账收支总额完全相等;经计算是超付合同施工方工程款,须现场研定追收方案,落实经济责任到人。)等主要资料;合同双方必须到场;选思想正派、敢说真话的3-5名党员与群众代表参加决算;工程发包方选派的监工人员必须到场;政府分管项目的领导全程参与;人大与纪委领导全程监督;政府主管项目的部门人员全程参与;联村领导全程参与;财政所与会计核算中心业务人员、农经人员、村主任与村文书具体负责决算办公,政府分管项目的领导具体负责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和装书存档。每个项目决算办理结束,参与决算人员签字。

(六)、规范工程款支付行为。首次支付施工方“预付工程款”时,须将工程合同一并入账;每次支付工程款,须据有政府审定支付额度及以上的完税凭证、村务管理委员会依据施工方的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审定的工程款支付额度凭证、合同乙方委托业务经办人办理工程款支付业务委托书等。

十二、债务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谁举债、谁偿还,风险自担”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一)严禁违规举债。按照相关规定,镇级人民政府不是举借债务主体,无论通过哪种方式,举借什么样的债务都需按程序报批方可进行。同时,镇人民政府不得违规为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不得以推进项目建设、产业发展为名举借民间高息借款。

(二)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坚持“量入为出”,从严控制支出,经常性收支年度内必须实现收支平衡;未经批准,不得违规上项目,不得随意超标超概;产业发展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存量借款必须先偿还本金,再偿还利息,严禁将利息转入本金重复计息;严禁举借高利贷。

(三)多措并举化债。要积极稳妥地逐步化解债务,通过盘活资产偿债,清收债权偿债,清理三角债务抵债,借款降息停息减债,增收节支化债等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十三、财务公开及村财镇代管制度

(一)强化财务公开。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镇政府设立财务公开栏,按月对政府机关、民政账套日常财务收支内容张榜公示,重点对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民生资金兑现等进行公示。村(居)要在群众集中居住地和交通路口建立规范化的公开墙和意见箱,每季(月)度将公示内容在公开栏内公示。村(居)除日常财务收支事项进行公示外,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和重大收支事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及时进行专项公示。公示资料应按季报财政局备案,并留影像资料备查。

(二)深入推进村财镇代管工作。在继续执行村财镇代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深入推进村财镇代管工作。一是将所有村(居)财务账套纳入“乡财县管”平台,以全县统一的村(居)账务会计核算软件和核算办法进行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与全县同步实现乡村财务管理网络化、系统化、规范化。二是通过向市场购买服务的形式,村(居)创造条件引进社会中介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法规的专业标准审计各村财务。三是村(居)廉政专干要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使村级财务工作在积极有效监督下阳光运行。

十四、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文书档案是证明历史历程,明确经济责任,说明事情过程的最准确、最有力、最直观的书面证明依据。妥善保管会计、文书档案,既是业务人员的重要义务,也是业务人员不可推卸的职责。

(1)、会计档案包括纸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涉及年度收支计划、经费相关的文件、辅助性帐表和各类会计、文书电子档案。

(2)、会计档案由专人保管,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3)、会计年度终了,各类会计档案要装订归档,归档时财务经办人员要与档案管理人员建立档案移交明细表。档案管理人员要分年度、分会计核算单位、分账套、分文书档案类别等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要科学管理,严防虫蛀、鼠咬、霉变、掉落、遗失、火烧等。要归类明确、存放有序、易于查找。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翻查、借阅、透露财会信息。电子财会档案,要不少于两处保存。

(4)、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要遵纪守法,不准擅自篡改档案,不准为他人篡改档案,不准私自将档案借出,不准毁损档案,人员变更时,要认真进行清查,填制移交单,相关领导监交。

(5)、切实建立财务档案借阅手续,按规定确需向外单位提供档案,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办理,但不得拆散原卷,应限期归还,同时由双方建立借还手续。内部因工作需要翻查档案,除即查即还外,同样需要建立借还手续。

(6)、会计档案管理的期限根据特点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具体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在未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及档案专管部门的档案销毁书面通知前,所有财会档案一律按此制度予以规范管理。

(7)、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要销毁的,造具销毁清册,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档案专管部门批准,会同档案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销毁,制定好档案销毁清册。

(8)、村级财务代理会计必须按年度打印所代理村的会计帐簿,包括总分类帐和所属明细分类账、会计报表;装订好会计凭证;收集好代理村的文书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所有档案规范装订后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9)、村报帐员在年度工作中所形成的确实不需交乡会计核算中心统一保管的档案资料,由村报帐员归档妥善保存,在工作岗位变动时作为档案移交类移交下届。

(10)、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管理期间不严格执行制度,人为造成档案损毁的,由管理人员个人承担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及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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