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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壁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1-01-08 11:14
 来源: 平昌县粉壁镇人民政府

粉壁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加强突发性事故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提高全镇各级部门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正确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把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Ⅳ级)四级。
    二、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文件。
    (2)镇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镇级部门应急预案。镇级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4)村(居)应急预案。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报镇级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由有关应急管理部门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同级政府审定。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不断补充、完善。

三、预测、预警

各村(居)、镇级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 信息监测与预测。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做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报镇政府。
    (2)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严重(III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处置。进入预警期后,村(居)、镇级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四、发生突发事件的请示报告程序和内容
    凡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镇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报告的内容如下: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单位;
    (2)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如有外籍人士,要同时弄清其身份、姓名),已报告过哪些单位,已采取的抢救措施;
    (3)单位负责人及到现场的情况;
    (4)突发事件现在的状况,事故发展预测以及要求镇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5)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必须遵循的原则
    镇领导接到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在施救工作中,要遵循“及时处置、统一指挥”并开展以下工作:
    (1)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
    (2)必须尽快弄清情况,立即上报;
    (3)必须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前提,快速、妥善制定处置方案;
    (4)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令行禁止,防止多头指挥;
    (5)必须因情施策,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制定和采取相应措施投入力量;
    (6)必须注意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应急处置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7)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调查处理事件;
    (8)必须维护社会稳定;
    (9)必须依法办事。

六、成立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由赶赴现场的最高党政领导组织确定。

指挥部由镇党政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机关职能部门负责组成,并下设办公室。镇级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1)发布应急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行动;
    (3)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件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求助请求;
    (4)认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调查工作。
    3、突发事件应急职责分工
    (1)镇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决策,调集力量,妥善处置。
    (2)镇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镇政府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联系、督促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理;向县政府领导和县应急管理局汇报突发事件应急情况,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协助政府领导做好事故上报,组织、协调、落实应急处理。
    (4)安全办公室:当好镇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根据法规规定和现场实际,提出突发事件应急的措施办法供领导决策。按现行法规和县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规范要求,协助上级对突发事件调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和处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县政府的批复结案意见。
    (5)派出所:具体负责并与机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陆上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指挥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并按照现行法规和县政府处置突发事件规范、要求做好事故现场勘查、处理等工作
    (6)镇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突发事件应急命令发出时,应立即组织抽出人员,设备、物资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二)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
    1、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由镇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现场保护和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3、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可根据事件情况下设:
    (1)综合协调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件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2)专业抢险组:主要任务是对事件进行现场抢险施救,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煤气泄漏源等。必要时启动我镇人民武装部制定的《抢险救灾行动方案》。

(2) 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等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协调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6)事件调查组:对事件现场进行勘验、测绘、拍照、摄影,进行物证、痕迹、文件等的收集,调查询问事件知情人,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情况按分类管理程序,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七、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突发事件应急发生后,各部门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部门应服从指挥调度,参加并配合救助,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为事件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任何单位和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
    (三)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接到事件通报或命令后,迅速及时到达事件现场进行处置工作。
    (四)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五)严格责任追究。凡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中工作不力,有失职、渎职或负有领导责任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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