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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壁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

2024-03-14 10:32
 来源: 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置森林火灾,确保应急处置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平昌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平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辖区全年为森林火灾防范期,每年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火灾高发期。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村(社区)支部书记负责制”的原则。在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支部书记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按照先人后火和“三不打”的要求,确保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3.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发生森林火灾时,做到专业扑火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义务扑火队伍和发动群众相结合。森林火灾发生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按照本办法积极、主动地参与扑灭森林火灾。

4.坚持依法扑救和科学扑救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人武部、党政办、应急办、民政办、林业站、交管站、文化站、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学校、通信部门等负责人组成。由党委书记、镇长任指挥长、分管林业的领导、分管安全的副镇长和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组织全镇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林业站。

第六条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的重要指示;制订全镇森林防灭火预案;拟订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有关规定和制度;组织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开展森林防灭火检查;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职责:负责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组织森林防灭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培训森林防灭火半专业人员;发现火情、掌握火情动态、及时汇报并组织扑救,承担指挥部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处置森林火灾成立6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划分及主要职责:

1.火灾扑救组。镇林业站统筹,由镇森林火灾扑救半专业队和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各村(居)义务扑火队组成,负责调集有关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2.交通保障组。镇党政办统筹,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扑救人员及灭火器械。

3.通讯保障组。镇党政办统筹,负责火灾现场的通讯联系。

4.医疗救护组。镇卫生院统筹,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5.后勤保障组。财政所统筹,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筹集和发放。

6.事故调查组。林业管理站、派出所组成,负责查清森林火灾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本办法:

1.正在发生的森林火灾;

2.需要夜间扑救的森林火灾;

3.超出本辖区的森林火灾;

4.发生扑救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5.威胁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聚居区的森林火灾;

6.需要县级支援的森林火灾。

第十条  处置办法启动程序

1.各村(社区)发现或接到火警后,立即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有上述森林火灾应同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气象条件、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2.镇值班人员按镇指挥部的命令,立即向火灾发生的村(社区)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3.镇森林防火灭指挥部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定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并按照紧急处置方案下达执行命令。

4.根据火情情况,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林业站站长应亲自或指派指挥部其他成员赶赴火场督导。必要时,成立镇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5.发生森林火灾后,火案查处要与扑火救灾同步进行,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随扑火人员赶赴火场及时查明火因。

6.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恢复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

第十一条  办法的实施

1.组织领导。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须有一名副指挥长或林业站长坐镇指挥,镇林业站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镇指挥部领导或指派的成员应带领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协调、督促村(居)处理火灾事故。

2.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牺牲局部,保全全局,开辟林火隔离带,阻止林火蔓延。

(3)火场扑灭后,必须留足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4)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3.力量组织与动员。以半专业扑火队或村(居)义务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与民联动扑救森林火灾。

(1)火灾扑救组应迅速组织镇级森林火灾扑救半专业队、党员突击队、派出所,在接到指令后20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

上述队伍扑救后火情仍无法控制的,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调集全镇干部职工赶赴现场扑救火灾。具体分四个组:林业站、派出所为第一组,财政所、民政办为第二组,交管站、文化站为第三组,卫生院、学校和电信公司为第四组,分别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带队,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各单位在接到命令15分钟内集合出发。在调动上述力量,火势尚无法控制,灾情有继续扩大的态势时,由镇主要领导决定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2)交通保障组应立即按指挥部要求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扑救人员及灭火器械到火灾现场。

(3)通讯保障组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通火灾现场指挥的联络通讯。

(4)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10人以上的医疗队负责抢救伤员。

(5)后勤保障组立即提供急救物资保障和后勤保障。

(6)事故调查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及早介入案情的查处工作,查清森林火灾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及相关责任人。


第四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  人员保障。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各村(居)应成立义务扑火队,形成“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森林防灭火扑救体系。镇人民政府每年组织扑火队两次以上的森林火灾扑救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  经费保障。镇政府应确保森林火灾扑救的必要经费,用于购置所必需的扑火工具、扑火装备,扑火人员补助和训练费用。

第十四条  物质保障。镇、村(居)扑火队都应按队员人数配足必要的扑火工具。

镇人民政府要配备可供30人以上参加扑救火灾使用的柴刀、铁扫把、电筒、喊话器等,配备风力灭火机3—5台。非防火期内要做好使用扑火工具的培训和扑火工具的保养工作。扑火器械要确定专人保管,防火期内要定期检查器械性能,准备好油料,确保随时使用。

第十五条  气象保障。森林高火险期内,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主动与县气象部门衔接,及时发布森林火灾天气状况、火险等级发展趋势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信息与通信保障。

1.在森林防灭火高火险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必须将移动电话每天二十四小时开机,保持信息畅通;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保持与县“两办”、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县人武部等部门联络,并处于应急待命状态;值班名单报县防火办备案,在醒目处公布镇政府扑火队的联系方法以便联络。

2.通讯部门要加大对信号传输线路的维护管理力度,确保在发生火灾时,火情信息能够准确传递。若因火灾导致线路出现故障,应抓紧抢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信,保证信息畅通。


第五章  火灾扑救方法及战术要领

第十七条  初期阶段和现场火势弱、植被少的火灾扑救。

1.可利用灭火工具直接消灭火焰。扑火时,从火的后方(火尾)入场,尾随火头前进,踏过火烧迹地进入扑火地段,开展扑火作业,直到火扑灭为止。

2.扑火力量充足时,可将火区分割成段,同时开展扑火作业,逐段逐片消灭。在扑火头和两翼的同时,派部分人员携带灭火工具,扑打火尾、残火,防止风向突变,使火尾变成火头。对于扑打过的地段,应派人清理看守,防止复燃。

第十八条  火势凶猛、人力不能接近、火势较大的火灾扑救。

1.对火势发展趋势较明显的火,充分利用有利的地形、地貌,把人力布置在火场外围的安全地带,抓住火向溪沟、道路、阴坡、下坡以及地被物密度较大的密林、阔叶林火势较弱方向蔓延的有利时机,迅速进行扑打。

2.利用早上和夜间火势弱的有利时机,组织全面进攻。这种方法,多是由于白天风力大,火势猛,短时不能扑火时方可采用。

第十九条  在大面积、高强度、大风条件下的火灾扑救,要使用间接灭火法进行扑火。主要方法是利用溪沟、道路和山脊作为依托条件开设防火线,阻隔火势的蔓延。

1.人工开设防火线。在火前方一定距离,选择与主风方向垂直,植被较少的地方,人工开设防火线,并清除防火线上的一切可燃物质。防火线宽度一般不少于30米,长度应视火头蔓延的宽度而定,伐倒的植被倒向火场一边。开设防火线时要强调质量。防火线形成后,要派足够人员在外侧守护,严防火烧越防火线。

2.火烧防火线。利用溪沟、道路作依托条件,在火头前方,设立火烧防火线,从火头前进方向的对侧开始点火,利用风力灭火机使火向火场方向蔓延,两火相遇产生火爆,降低空气中氧气的含量,而将火熄灭。火烧防火线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因此,必须选择有经验的指挥员指挥,组织足够人力,选好风向,在三级以下风力时进行。

第二十条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火灾现场指挥员要结合实际,适时采取适当扑火战术,提高灭火成效,加快扑火进程。

1.“单点突破,长线对进突击”战术。选择接近主要火头的侧翼突入,火势较强的一侧部署主要兵力,火势较弱的一侧布置少量兵力,兵分两路,进行一点两面作战,最后合围。这种战术突破点少,在火势突变可能性小的情况下采用,由于扑火队能力有限,大面积火场不宜采用。

2.多点突破,分击合围战术。实施时,若干个扑火小队(组),选择两个以上的突破口,然后分别进行“一点两面”作战,各突破口之间相互形成分击合围态势,使整个火场分割成若干个地段,将火迅速扑灭。这种战术突破口多,使用兵力多,全线展开,每个扑火队(组)间的战线短,扑火效率高,是扑火队常用战术。

3.四面包围,全线突击战术。采用全线用兵,四面围歼的办法扑火,既扑打火头、又兼顾全局,一鼓作气扑灭火灾。蔓延强烈的一侧兵力多于较弱的一侧,顺风火的兵力多于逆风火和侧风火,上山火的兵力多于下山火。

4.一次冲击,全线控制战术。将全部兵力部署在火线的一侧或两侧,采用一个扑火层次,全力扑打明火,暂不清理余火,也不留后续队员和清理火场队伍,力求在短暂时间内消灭明火,以控制火场局势,然后再组织消灭残余火。“一次冲击”的距离,一般荒坡400~500米,危险地段150~200米,有林地500米左右。这种战术多半用在火危及社区民区、重要设施时,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时使用。

第二十一条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火灾现场指挥员要结合实际,适时采取适当指挥技术,提高灭火成效,加快扑火进程。

1.指挥员应根据火势、地形、地被物、气象、扑救力量等情况,确定扑火方案。如果火势进一步扩大,考虑变更扑救方法和扑救队伍的任务及配备,掌握好支援队伍和物资,力争控制局势。

2.在指挥扑救时应注意判断扑救力量和火势的相互联系,根据火的发展蔓延速度,划分间接扑火区和直接扑火区,确定间接扑火方式和作业地点,分配扑火任务,落实责任。


第六章  火灾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  森林火灾扑救后,现场指挥长及时组织力量,全面、彻底清理火场,派专人24小时监视火场动态,并将情况适时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第二十三条  对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组织新闻单位深入火灾现场采访,进行及时、实事求是的报道,对扑火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事迹,给予正面宣传,对贻误战机的现象进行通报批评,避免此类事情的继续发生。对行为恶劣的火灾当事者及处理意见,要面向社会进行曝光,以案释法,增强全社会防火责任意识。

第二十四条  在完成森林火灾扑救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灾后对森林资源和直接扑火经济损失的统计核实;提出过火林木的处理意见和恢复森林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分析火灾发生原因,提出森林火灾防范措施;提出扑火奖惩建议。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灭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粉壁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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