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澌岸镇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04-18 18:51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预防和杜绝校园欺凌,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切实营造安全、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实现校园周边高危人群有效管控、摊点经营规范合法、文化市场健康向上、食品药品安全达标、交通秩序有序畅通、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安全和谐健康的教育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使校园及周边秩序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各类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书刊、音像制品等内容健康向上,无证无照经营销售“三无”食品、危险玩具、伪劣商品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校园周边交通和文化环境切实得到改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张  玲 党委书记

王仕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靳  馨 党委副书记

苟  鹏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旭洪 党委委员、宣传政法委员、人大副主席

丁  鑫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镇长

胡  敏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邓军民 副镇长

李  江 副镇长

成  员:何育军 纪委副书记

冯  勇 兰草派出所所长

汪有智 综治中心负责人

张万琳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何  杰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牟  丽 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邓国平 交管站负责人

方  鑫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岳  琳 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张岭韬 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邱钰淋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华志 澌岸小学校长

魏  涛 澌岸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中心,丁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汪有智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排查整治校园内部各类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师生法治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全力遏制和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预防学生伤亡案(事)件发生,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加强校园食品卫生管理,对食堂清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食品加工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从源头管住食品安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做到万无一失。(责任单位: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食药办、建管站、水务站、卫生院、学校)

(二)优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对校园周边的娱乐场所及音像制品店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取缔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和娱乐场所,对违规接纳或雇佣未成年人的加大处罚力度,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停业整改。严厉打击超市、文具店、杂货店、游商地摊出售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内容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烟酒、盗版教辅书籍,违规开办补习班等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排查整治,认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师生抵制不良网络文化的能力。(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文广新站、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学校)

(三)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游商游贩、摆摊设店业主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合法规范经营自觉性,大力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混乱、车辆乱停乱放、安全通道不畅通等问题。加强营运车辆资质和安全营运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接送学生的摩的、三轮车、“三无”车辆,杜绝发生因非法运载学生造成的交通事故。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出警执勤,完善校园及周边交通标识,在校园主干道边规范设置减速带或减速提示牌依法查处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确保校园周边道路畅通、交通有序、通行安全。(责任单位:应急办、交管站、派出所、学校)

(四)治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校园贷、套路贷以及非法集资、金融传销、金融诈骗、民间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强化校园周边治安巡逻,严防不良社会人员,精神病患者及流浪乞讨人员等在校园周边游荡滋事,严防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加大对学校周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等的排查管控力度从严查处校园周边打架斗殴、欺凌师生、寻衅滋事、涉黑涉恶等行为,严防涉校师生刑事、治安案件发生。(责任单位:综治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学校等)

(五)规范校园周边食品药品经营。对校园周边的餐饮店、小卖部、医疗诊所、药品销售店铺等进行全面检查,强化日常监管,依法处置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经营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场所。严查药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按要求储存药品,是否按规定进行养护,有无过期失效药品等问题,规范药店执业医师指导师生合理用药,督促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杜绝药品滥用造成的危害,营造校园及周边安全健康的食品药品环境。(责任单位:食药办、市场质量监督管理所、卫生院、各村(居)、学校)

(六)排除校园周边其他隐患。加强校园周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查看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有效、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及老化等问题,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排除校园周边危险建筑、高空坠物、滑坡、危岩、枯树、马蜂窝、天然气管道、高压线路等安全隐患,治理校园周边噪音污染、污水排放,燃烧垃圾等问题(责任单位:应急办、建管站、环保办、供电所、仁和燃气、学校)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摸底阶段。(全年分为两个时段:3月15日-3月25日,10月8日-10月15日)各村(居)和镇辖相关部门根据辖区实际和部门职素分工,围绕整治重点,对辖区校园及周边开展自查、并梳理汇总,形成专项治理行动任务清单,由综治中心牵头落实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和镇辖相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紧抓落实。务必于10月24日前将此次行动开展的相关信息,图片、整治方案上报镇综治中心。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全年分为两个时段:3月27日-3月31日,10月16日-10月30日)。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市场质量监督管理所、建管站、交管办、文广新站、民政办、卫生院、食药办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自查梳理的问题逐项开展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到位,对重点疑难问题,由镇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并由镇综治中心牵头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全年分为两个时段:4月3日-6月30日,11月1日-12月30日)。镇综治中心将组织督查组分别深入全镇各村(居)和学校督查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和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回头看”,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化整治工作,形成长效机制,严防问题边整治边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履行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职能,研究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重点活动,各村(居)、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抓好、抓实此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狠抓统筹,形成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镇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逗硬考核。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及时公布宣传专项治理的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效,注重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做法,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善于挖掘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镇综治中心将开展专门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治目标考核。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整治后反弹严重的或在上级督查中出现问题的将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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