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平昌县土垭镇人民政府 > 其他法定信息

关于进一步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11-22 15:35
 来源: 平昌县土垭镇人民政府
 作者:土垭镇信息发布员
  平土委〔2019〕78号

中共平昌县土垭镇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班子成员:

为进一步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镇安委办参照平昌安委办〔2019〕55号文件要求,根据镇党委班子分工实际,制定了土垭镇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细则,省、市、县三级均已将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土垭镇党委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




中共平昌县土垭镇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

平昌县土垭镇党政办公室2019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1

土垭镇党委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

职务 职责
党委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党代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编办、财政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主持召开镇党政办公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不少于2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

3.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容错纠错机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督管理队伍;

5.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6.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7.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镇长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镇域经济发展规划,每年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不少于2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

3.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事故隐患和灾害治理、应急救援和安全监管设施装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保障监督管理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装备;

4.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行企业、公共区域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在高危项目审批和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5.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置和信息公开工作;

6.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党委副书记

党委副书记

党委副书记
1.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3.注重对安全监管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激励干部干事创业,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5.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6.组织协调宣传媒介,设立安全宣传专栏,指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7.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信息和重大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8.按照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组织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9.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评先选优重要指标进行测评考核,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部门及个人取消评选资格;

10.负责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传达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反映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1.指导协调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12.将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推荐提名政协委员的重要参考,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推荐党外人士担任单位(部门)负责人的重要参考;

13.指导人民团体和民营企业做好职责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内容,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对安全生产事故处置不力,引发影响社会安全稳定案(事)件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15.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16.组织政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17.将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提请党委常委会进行研究;

18.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党委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9.组织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反馈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信息和动态,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政策性建议;
纪委书记 1.支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2.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执行处分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抓好分管、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人大主席

人大主席
1.督促指导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

3.参与和推动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技能竞赛和其他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4.支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5.将取得安全生产显著成绩的人员纳入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范围,推动落实行业性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6.指导工会等群团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7.抓好分管、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

生产工作副镇长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定期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3.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6.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其他副镇长

其他副镇长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6.督促所联系的下级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