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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成立大岭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通知

2019-11-22 15:36
 来源: 平昌县土垭镇人民政府
 作者:土垭镇信息发布员
  平土府〔2019〕75号

平昌县土垭镇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成立大岭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通知

大岭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等阶段性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37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7号)及《平昌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平委办发〔2017〕128号)精神,符合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条件。特批准你村即日起成立平昌县土垭镇大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平昌县土垭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平昌县土垭镇党政办公室2019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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