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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场镇综合秩序整治的公告

2023-01-06 14:13

为营造我镇规范有序、和谐宜居的环境,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经土垭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场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请广大居民予以支持配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百步梯至硝洞场镇路段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管理

(一)单向通行方向:场镇路段允许机动车辆由百步梯至硝洞方向行驶,禁止由硝洞至百步梯方向行驶,当场日上午禁止所有车辆驶入场镇。

(二)单向通行管理范围:除人力车、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和警车以外的所有车辆。

(三)单向通行管理时间:2023年1月9日起至2023年2月6日止,全天24小时。

自此公告实施起,对上述路段违反限时单向通行规定的机动车将进行电子警察抓拍或现场执法处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限时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期间,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提前做好出行规划。

二、规范场镇车辆停放

镇政府门前广场有序双排停放在划定停车位内,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整齐有序停放在政府后院。场镇街道除划定停车位的场所外,任何场地不得停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停放。停放时要统一顺向停放,车头朝向街道道路,车身不得超出停车位,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划定的停车位主要用于小型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停放,禁止大型工程作业车辆、大型客货车、拖拉机停放。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或拖移车辆,拖移车辆费用由违法当事人自行承担。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或扣留非机动车。对阻碍执行公务、拒不服从管理,甚至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场镇市场管理秩序

严禁占道经营,严厉打击“占道摊”、“路边摊”。道路两旁人行道一律不准“撑杆搭棚”、摆“骑门摊”,摊位不得越过屋檐线。规范临时摊管理,果蔬类产品统一在农贸市场“负一楼”进行经营,肉类统一在农贸市场一楼进行经营,家禽蛋类统一在黄果树进行经营,一律不得在超出划定功能区域之外的区域进行经营。

对不听劝阻、不配合工作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处罚、暂扣等强制措施予以规范落实。对于在工作当中出现阻碍公务,辱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的现象,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本公告自2023年1月9日起施行,望场镇居民相互转告、共同遵守执行,并劝解、制止不良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场镇街道秩序和居民生活环境秩序。

 

平昌县土垭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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