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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垭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2023-04-04 11:18

按照全县统一安排,为有序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钩项目”),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委办字〔2022〕4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土垭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县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增减挂钩试点改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强化耕地资源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为建设“三县两地一门户”贡献土垭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资源配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确保农户建新科学合规,拆旧复垦有效节余,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加科学合理。

(二)保障群众权益。强化舆论宣传,严格政策标准,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到群众自愿、信息公开,项目评价良好。

(三)依法依规实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省市县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和技术标准,着力提升项目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立项。各项目村(居)干部负责对本辖区农户拆旧、建新意愿进行摸底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向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实施申请。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牵头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实施规划审批。

(二)前期准备。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村(居)委会完成拆旧农户意愿核实、房屋丈量、补偿费用计算、聚居点选址、拆旧与建新协议签订、自筹资金收取等工作。拆旧农户参加建新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承诺旧宅基地退出后不得在原址建房;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由农户书面申请不再建新,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并提供居住房屋相关证明材料;实施拆旧前,要将农户基本情况、各类房屋和附属设施面积登记造册,并经户主、村(组)、镇三方签字确认,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归档管理。

(三)集中建新安置。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新安置区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建房屋原则上在现有聚居点选址,避免大开大挖,确需规划新建聚居点的,建新方案必须报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1.建新区规划选址。要充分尊重民俗民意,确保选址安全可行。必须履行建设前置手续,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必须严格用地标准,坚持“一户一宅”,建新安置区综合用地控制在50~70平方米/人,宅基地不超过30平方米/人,家庭成员5人及5人以上的,房屋占地总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2.建新区房屋建设。建新安置区采取统规代建方式实施。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房屋选择户型恰当、设计适用,并签字认可;建筑结构以砖混为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房屋交付标准应达到水电到户,外部门窗齐全、墙内外砂浆抹面、地面水泥砂浆找平等基本居住条件。

3.公共设施配套。建新安置区基础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由项目所在村(社区)负责,严格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并严格组织实施。公共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通路、通水、通电、院坝硬化、化粪池、污水管网、路灯安装等必要配套设施。在现有聚居点选址新建的,公建按每户每套4万元包干;新建聚居点的,公建按每户每套6万元包干。由镇人民政府从严把关,严禁超规超概。

(四)拆旧复垦。项目所在村(居)负责组织机械、劳务实施拆旧复垦,按终验复垦面积4400元/亩包干。复垦耕地质量必须达到项目验收技术标准:复垦耕地耕作层的厚度不得少于30厘米;复垦耕地表层平整,地面坡度原则不超过15度;拆旧复垦区域内建(构)筑物及硬化地面、地下100厘米以内的基础设施全部拆除并清理,无残余设施及废弃材料堆积物,现状不能有杂草、灌木等;田坎、边坡安全稳定,占地少。地块复垦后,严格管护与利用,必须种植农作物,杜绝撂荒现象,严禁非农建设占用。

(五)项目验收。项目区验收分为工程项目验收及实施规划验收。工程项目验收主要包括农户集中安置建新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验收。实施规划验收主要包括项目区拆旧复垦耕地数量和质量、农民集中安置建新用地情况、拆迁农户安置情况等,经镇人民政府组织自验后,按程序上报核查验收。

四、农户补偿标准

(一)农户拆旧补助标准。项目拆旧补助范围包括:房屋、院(晒)坝和住宅周围的空坝、林盘等立项图斑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其补助标准如下。

项 目

单位

单价

土木、砖木结构房屋(滴水为界)

平方米

110元/平方米

简易偏房、棚房(滴水为界)

平方米

50元/平方米

顶、墙结构不完整的废弃、垮塌房屋(滴水为界)

平方米

50元/平方米

石、砼地坝

平方米

50元/平方米

土地坝、空地坝

1500元/亩

圈舍

平方米

60元/平方米

竹、林

3000元/亩

零星林木(地面以上1米处胸围50cm以上)

30元/棵

(二)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选择货币化安置农户,以拆旧时房屋滴水为界的面积(不含独立圈舍、偏房、棚房和废弃、垮塌房屋)按 5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三)聚居点建新补助标准。拆旧农户在规定的聚居点及指定的区域内建房,给予每户每套1万元建新补助。建新户数以户口簿登记时间与项目批准立项时间作为认定依据,凡在项目批准立项之日后进行分户的,不得作为建新补助户数的依据。

(四)过渡费补助标准。参与项目区聚居点建(购)房且所拆除房屋为唯一住房的农户,过渡费标准为100元/户.月,支付期限为旧房拆除之日至新房交付之日,最长过渡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保障

项目实施资金由投资企业负责,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投资企业在镇设立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共管账户,双方共同监管,专款用于项目使用。涉及建新农户自筹资金由项目所在村(居)负责全额一次性收取,一并缴入共管账户管理,严禁截留、挪用。

    (二)资金使用

1.拆旧安置补助发放。签订协议、搬家腾房、复垦完成后,经镇村公示无异议,在镇人民政府和投资企业双方共同审核同意后,农户补助资金按90%、货币化安置奖励资金全额支付给被拆旧房屋权利人,剩余10%补助资金作为被腾退复垦土地三年内种植保证金,三年期满后有效耕种的全额发放。在农民集中安置区内建新安置的,补助款抵扣建房款,相互完善财务手续,补助款、建房款到达镇财政共管账户由在镇人民政府和投资企业双方共同审核同意后支付施工队伍,同时扣除拆旧补助资金10%作为被腾退复垦土地种植保证金,三年期满后有效耕种的全额发放。

2.工程及其他资金支付。拆旧复垦工程、农民集中安置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费用,经投资企业和镇党委政府共同审核同意后,按工程进度支付。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保障增减挂钩项目有序推进,镇党委、政府成立以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分管副镇长、纪委书记和项目村(居)联村领导为副组长,镇级相关部门和项目村(居)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加强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部门职责。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村(居)及镇级相关部门必须在镇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力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镇党委政府为项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领导、指挥、部暑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村(居)、攻坚组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项目区的群众动员、补偿测算、协议签订、拆旧复垦、农户集中安置建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监管、复垦耕地管护利用等推进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项目政策把关、业务指导、资料归档和项目立项、验收、节余指标交易等工作。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划拨、调度和监管。应急办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区拆旧复垦耕地管护利用的技术指导,防止复垦耕地“非粮化”,参与项目拆旧复垦耕地质量的验收工作。建管站负责提供聚居点房屋户型图、风貌图,负责项目区聚居点工程质量监督,参与房屋综合竣工验收并出具房屋质检报告,或对中介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审查把关和认定。林业站负责项目实施中的涉及林木采伐、林地占用审批等工作。电管所负责项目实施中的电力供应及安全保障,农户入户并网等工作。供水站负责项目实施中的用水供应,农户入户并网等工作。环保办负责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分项目落实专人全程参与技术指导和督导工作,镇纪委实行全程监管,并跟踪提示项目实施过程的廉政风险和违纪线索处理。强化工作激励机制,镇党委政府将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镇按项目终验复垦面积1000元/亩给村(居)包干兑现复垦青苗补偿和工作经费,另按完成任务71%—80%的村(居)按50元/亩、完成任务81%—90%的村(居)按100元/亩、完成任务91%—100%的村(居)按150元/亩、完成任务100%以上按200元/亩的标准实施奖励。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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