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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兴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3-14 17:17
 来源: 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
 作者:土兴镇管理员
  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2018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8]2号)于2018年1月28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承担承担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及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职能。

  (二)主要工作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属1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919.4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19.4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19.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7.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4.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5.29万元,项目支出142.3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乡镇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777.12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42.32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注: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的功能科目填列):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9.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等专项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04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增加(或下降)X0%。此项2017年无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5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0%, 主要原因是此项2017年无发生。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

  附件:表1收支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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