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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9-02-25 10:52
 来源: 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
 作者:土兴镇信息发布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平府〔2017〕25号《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土兴实际,经镇党委、政府办公会议研究,现就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农民增收和社会和


  谐稳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镇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抗生素滥用、不执行休药期、私屠滥宰以及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现象仍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目的,切实增强加强农产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各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村村主任为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扎实抓好宣传、巡查、检测和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制。明确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建立农产品生产管理责任制和承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内控制度,提高内控责任,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产地管理、生产管控、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质量控制措施,设立质量检测室,开展自侓性检测;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对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分散农户也要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程监管

  (一)严格生产源头控制。坚持“关口前移、控制源头、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质量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的原则,切实强化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监管。镇农业服务站依法做好种植业投入品登记、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农资交易行为,打击农资流动商贩,严格管控植物生长调节剂。镇畜牧站依法做好养殖业投入品登记、生产和经营管理,严格产地检疫,严格管控生产过程中使用“瘦肉精”、违禁兽药、防腐剂和添加剂。

  (二)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专项治理。镇人民政府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督查组,由分管领导牵头,安办、农业、畜牧等部门人员参与,对重点农产品开展隐患排查,突出治理违法违规使用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高毒农药及滥用农药现象,重点打击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不规范使用行为,继续开展“瘦肉精”、违禁兽药、水产品中“孔雀石绿”违禁药物以及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对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及时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曝光典型案件,实行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

  (三)强化畜禽屠宰监管。镇畜牧站务必履行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严格畜禽屠宰厂(场)管理,加强检疫检验监管,监督企业做好畜禽产品购销台帐管理,建立检疫检验登记、质量检测、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推行生猪养殖保险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行为。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确保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能及时召回处理,并依法迅速处置。

  四、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

  (一)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深入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范围。开展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引导消费者树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农产品能力。教育生产者诚实守信、克己守法。重视舆情反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分段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能分工,落实监管职责。成立以镇长张地栋同志为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李德东同志为副组长,党政办、安全办、财政所、农业服务站、畜牧站、食药办、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站,负责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履行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报送、技术推广等职责。

  (二)强化目标管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镇对村的年度目标管理,实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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