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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兴镇2021年部门预算报告

2021-05-10 11:52
 来源: 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土兴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制定并落实本镇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8、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土兴镇人民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庆祝建党100周年的讲话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性教育,切实增强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统筹抓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5、强化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6、建设完善乡镇住房、道路、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

7、发展乡镇经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土兴镇人民政府本级预算,为行政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土兴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平昌县土兴镇2021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051.96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1051.96万元。与2020年(1076.19万元)相比,收支总额各减少24.23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农林水支出度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05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1.9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05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4.53万元,占76%;项目支出257.43万元,占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土兴镇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1.96万元,与2020年(1076.19万元)相比,减少)24.23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农林水支出度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1.96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4.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6万元,国防支出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1.1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0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17万元,农林水支出361.6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7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土兴镇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51.96万元,与 2020年(1076.19万元)相比,减少24.23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农林水支出额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424.62万元,占40.3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9.06万元,占7.52%;公共安全支出21.16万元,占2.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51万元,占1.47%;卫生健康支出44.09万元,占4.19%;节能环保支出13万元,占1.24%;城乡社区支出31.17万元,占2.96%;农林水支出361.65万元,占34.38%;住房保障支出46.78,占4.45%;国防支出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9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占1.42%。(根据附表1:收支总表有数据的项目填列)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根据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类款项填列)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收入(类)政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24.62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40.36%。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及其他公共安全(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16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2.01%。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项)。年初预算为79.06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7.52%。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收入(项)。年初预算为44.09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4.19%。

5、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收入(项)。年初预算为361.65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34.38%。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收入(项)。年初预算为15.51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1.47%。

7、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收入(项)。年初预算为13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1.24%。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其他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收入(项)。年初预算为31.17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2.96%。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收入(项)。年初预算为46.78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4.45%。

9、国防(类)国防动员(款)民兵收入(项)1万元、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交通运输收入(项)8.9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收入(项)5万元等收入。年初预算为14.92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1.4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土兴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4.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5.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公用经费138.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根据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填列)。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土兴镇人民政府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0.02万元,减少6.67%。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接待;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0%,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 0辆。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车购置费。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土兴镇人民政府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根据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填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土兴镇人民政府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土兴镇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5.84万元,比2020年(310.15万元)增加35.69万元,增加11.51%,主要原因:乡镇合并后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21年度,土兴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总额1万元,主要用于零星办公用品的购买。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土兴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大型设备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土兴镇人民政府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本级专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人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项): 指政协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0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政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单位纪检监察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支出(项):反应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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