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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兴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7-04-10 12:00
 来源: 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

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2017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7〕9号)于2017年3月20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承担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及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职能。

(二)主要工作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属1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845.8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45.8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45.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7.2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2.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99万元,项目支出146.8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乡镇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698.97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46.87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增加(或下降)0%。此项2017年无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2.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0%, 主要原因是此项2017年无发生。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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