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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制度

2023-07-27 14:46

为规范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保证建成后高标准农田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提高农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农业相关项目工程管护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护范围

(一)土地平整、田间生产便道、机耕路、农机下田通道等农田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二)灌排渠道、塘堰、蓄水池、沉砂池等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三)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区公示牌、工程标志等。

二、管护主体

(一)管护责任移交。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且县级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将工程移交给西兴镇,再由西兴镇将工程移交到项目村,并分别签署工程管护移交责任书,明确项目区域、工程措施(或设备)规格、数量,管护人员及管护工作内容等。

(二)管护主体确定。完成管护移交后,项目村村民委员会可直接负责工程管护,或委托受益范围内的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等进行管护。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征求受益农民代表同意的前提下,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业主负责制等多种方式确定工程管护主体。

三、管护经费

每亩不低于10元的管护经费,各村可通过以下方式建立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基金,专项用于项目的管理维护。一是每年在村级运行维护费中切块安排资金,建立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基金。二是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等原则,将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通过承包、租赁、入股等方式取得的收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护基金。三是村民委员会组织受益农户投工投劳,参与修复公益性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解决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不足的问题,但应符合“村民一事一议”有关要求,不得加重农民负担。

四、管护责任

(一)管护移交后,村委会盘活利用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可纳入村集体产权管理,实行股权量化,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项目区农户收益。

(二)各类管护主体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管护工作,保证工程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辖区内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的领导,全面掌握各村高标准农田运行情况,严格监管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使用。各村负责开展具体的管护工作,及时维修维护损毁的工程措施,分年度建立高标准农田管护利用台账,准确掌握高标准农田损毁、维护情况,流转、利用情况,管护基金安排、使用情况等。

(三)各类管护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严格管护经费使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有关费用,不得擅自将工程及设备变卖,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将高标准农田纳入基本农田管理,严格管控高标准农田用途,优先满足粮食作物种植,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高标准农田从事粮食生产,在土地流转合同中应明确高标准农田流转面积、流转用途及管护责任,坚决遏制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防止高标准农田“非粮化”。

(五)对于违反本管护制度规定的管护主体,由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县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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