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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兴镇供水工程供水保障应急预案

2024-02-02 10:03
 来源: 平昌县西兴镇人民政府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兴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所有供水工程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洪灾、火灾导致农村饮水供水安全水源工程、净化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破坏。

4.爆破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农村供水工程水源破坏。

5.因人为破坏引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因节假日用水人口增多导致突发性供水问题。

7.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1.4编制原则

供水工程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的原则。其中: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县委、县政府及县饮水安全应急机构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饮水安全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统筹安排,分工协作。以镇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辖区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子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基本概况

2.1自然地理

西兴镇位于平昌县西南部,距县城40公里,幅员面积98.36平方公里,辖12个村、2个社区、10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0894户32627人。

2.2农村用水现状

截至2019年底,西兴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现全覆盖。有农村集中饮水安全工程8处,均由政府投资建设,镇内供水主要包括三套系统:集中工程供水、一体化供水、分散供水。大部分群众有2套或以上供水系统。按供水规模言:除一体化供水规模在百人以上千人以下外,其余供水系统规模均为百人以下。

2.3农村用水风险分析

1.高山及半高山地干旱季节水源枯竭,存在季节性缺水风险。

2.工程运行管理不到位,管理责任未压实,管理缺位,存在运行不正常的风险,水源巡查及保护不到位。

3.群众对饮水安全的意识淡薄,对饮水安全知识不了解,饮水习惯不良,对水质经消毒后,认为有气味,不愿消毒。存在不支持工程管理的风险。自觉缴纳水费的意识薄弱,习惯喝“免费水”,工程运行经费不足。

4.因自然灾害,存在连续性停水的风险。

三、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其中I级(特大)、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3.1  I级饮水安全事件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100人以上(含100人)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4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2  II级饮水安全事件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3  III级饮水安全事件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造成1个以上2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以上2个以下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3.4  IV级饮水安全事件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3000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4个以下行政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4个以下行政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四、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4.1分类应急措施

供水应急措施按照影响范围、处理方式、取水方式等分类不同,其中:

按照影响范围划分:限时或分时段供水;若发生短暂性输水管道爆裂、季节性缺水,采取抢修措施保障供水。针对抢修时间长,需应急送水,派遣应急供水车送水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按取水距离划分:长距离调水(500m以上)、短距离输水(500m以下)。

按采取措施划分:工程措施(安装管道、工程调水)、技术措施(清洗、消毒)。

按处理方式划分:物理措施(工程维护、工程清洗)、化学措施(消毒)。

4.2分级应急措施

应急措施分级实施,IV级以下饮水安全事件,由所属村(社区)用水管理单位采取抢修及补水措施。IV级饮水安全事件,由镇级应急供水机构组织。III级以上饮水安全事件,上报镇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调度指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五、应急组织体系

5.1应急组织体系组成

成立西兴镇供水工程供水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水利副镇长担任副组长,镇水利站、派出所、应急办、财政所、民政办、综治办、卫生院、交管站、环保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业站、供电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水利站,由水利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水利站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5.2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1.镇供水工程供水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镇有关重大水利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各村(社区)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辖区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供电、自然资源、环保、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各村(社区)范围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

2.镇供水工程供水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筹组织协调辖区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2)督促各村(社区)起草农村饮水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3)负责农村饮水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指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协调应急管理、派出所、水利、自然资源、环保、卫生院、农业、交通等部门组织救援;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省、市、县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镇供水工程供水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水利站:负责提供农村饮水供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负责辖区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

应急办:负责储备及调度应急物资、应急队伍,保障应急救援。

财政所:保证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转移群众安置物资的保障。

民政办:负责遭受农村饮水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教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负责遭受农村饮水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环保办: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各种借机散布谣言、恶意破坏现行违法犯罪。

综治办:负责用水纠纷执法调解。根据预案执行需要,调度环卫车辆应急送水。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生产及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供电所:负责协调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交管站:负责协调通往应急救援道路畅通,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所需运输车辆保障工作,负责组织车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运。

4.村(社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拟定本村(社区)农村饮水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村(社区)农村饮水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社区)农村饮水供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六、预案运行机制

6.1监测

1.监控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各村(社区)农村饮水供水安全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村(社区)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辖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对监刑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告。

2.信息监测和收集。镇水利站负责建立农村饮用水监测网络,定时、定点对辖区各村(社区)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水源水质和末梢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供水安全状况,正常情况下每年监测一次,特殊情况每年监测若干次,突发事件发生后随时监测,并将每次监测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办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进行监测,正常情况下每年监测一次,特殊情况每年监测若干次,突发事件发生后随时监测,并将每次监测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水利站及时统计饮水不安全人数及其水质类型和分布范围,拟定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将信息资料整理后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信息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分工,每年将其收集的信息报告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整理归纳、分类编排后报告。

4.预防工作。加强水源地保护,水源中单井半径100米范围内的废弃旧深井采取严格的封闭措施,同时在此范围内严禁审批建设任何用途的深井;水源地3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

6.2预警

1.预警监测。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I级预警(特别严重)、II级预警(严重)、III级预警(较重)、IV级预警(一般)。

(1)I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用红色信号表示。

(2)I1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造成0.5万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橙色信号表示。

(3)III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3万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用黄色信号表示。

(4)IV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3万人及以下饮水不安全),用蓝色信号表示。

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编排后,经领导小组批准,再抄送媒体机构发布,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包括突发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1)在预警状态下,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2)当供水连续不足,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将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卫生、综治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联系县消防、洒水车等车辆为偏远村或其他需送水村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镇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6.3先期处理

1.先期处理坚持迅速、准确、直报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处理程序

(1)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110、119 或6310020以及各村(社区)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故情况。

(2)场镇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确认时,有关应急组织须立即报告。

(3)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⑤事故的简要经过;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⑦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⑩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6.4预案启动

1.抢险救灾。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各村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2.医疗救护。镇卫生院、环保办及事发地村(社区)应急机构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配合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舆情监测。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综治办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各级应急机构与政府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6.5应急响应

出现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应急事件,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在12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各级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要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机构和镇政府报告。

发生农村饮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的同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村(社区)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服从上级机构调度,同时负责组织实施本村区域内事故应急、抢修、排险、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1)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发布I级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①工作会商。应急响应会商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安排编制应急备用水源启用计划,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饮水安全工作,形成会议纪要。

②工作部署。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工作会商会议纪要,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作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30分钟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村(社区)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启用备用水源和运输车辆,动员镇村干部,组织群众,全力投入工作,确保群众尽快用上安全水。

③部门联动。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2)I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0.5万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发布I级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I级应急响应会商同I级应急响应会商相同。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I级应急响应。

(3)II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0.3万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发布III级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预案。III级应急响应会商同II级应急响应会商相同。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I级应急响应。

(4)IV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0.3万人及以下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发布IV级预警,启动IV级应急响应预案。IV级应急响应会商同III级应急响应会商相同。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I级应急响应。

6.6应急响应结束

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受灾地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结束。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当地村(社区)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2.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程序。I级、II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发布结束命令。III级、IV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副组长后,由副组长发布结束命令。

6.7善后处理

1.调查与评估。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饮水供水安全管理单位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村(社区)负责,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支持。村(社区)需要援助的,由事发地村(社区)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镇水利站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镇要对参加农村饮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子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七、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

7.1应急组织保障

各村(社区)和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成立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电信部门要保障通讯线路的畅通。

7.3资金保障

政府要设立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镇审批,申请调用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7.4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水利站、派出所、交管站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由镇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7.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调配医疗力量,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

7.6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交管站、综治办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交管站要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7.7治安维护

当地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村(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附则

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镇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西兴镇供水工程供水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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