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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水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考核制度

2023-10-01 19:20
 来源: 涵水镇人民政府

涵水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考核制度

为美化、改善我镇村容村貌,规范生活垃圾的处理,保持道路、河道等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持续推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党委政府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付君臣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孙渝胜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姚华龙  环治办负责人

陈 凡 综治办负责人

鲁峰豪 建管站负责人

王永福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鲜  鑫  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唐绪勇  林业站负责人

李  俊  自规所负责人

李  爽  涵水小学校长

陈 强 涵水卫生院院长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治办,由孙渝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姚华龙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416800。

二、工作职责

(一)社区工作职责

1、做好社区农贸市场秩序的整顿工作,做到菜不出市。取缔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做到驻商归店;对占道经营、不规范支棚搭架开展宣传教育。

2、做好交通秩序的整顿工作,规划好车辆的停放,杜绝乱停乱放。

3、做好建筑秩序的整顿工作,沿街人行道不得随意堆放建筑物品,门市装修要有警示标志,不得占用人行道。

4、拆除废旧广告和雨棚规范广告管理。

5、保洁人员所负责责任区域(绿化带)要做到清洁(无纸屑、生活垃圾、白色垃圾等),水沟畅通,无卫生死角,无乱堆放杂物、废弃物,无“牛皮癣”,同时实行8小时工作制。

6、转运工每天清运垃圾池内的垃圾,所有垃圾池外不得有散落垃圾。保洁车辆及时维护,确保车况良好。

(二)农村工作职责

1、做到无垃圾和卫生死角,河沟、堰塘、场地、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家禽、牲畜饲养规范,减少禽畜粪便污染,做到柴草煤堆摆放整齐。

2、做到无“牛皮癣”,“门前三包”责任制达95%。

3、所有垃圾池干净整洁,门盖随时关好

4、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5、广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并设有宣传栏等宣传场所。开展科学知识、卫生知识、健康知识和文明素养教育,引导城乡居民增强环境卫生意识。

三、考核制度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采取全面考核、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每月由镇纪委、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小组办公室组织不低于2次考核,并通报相关情况;对年考核倒数三名三次的村(居)扣减相应工作经费。

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全镇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巡回督查,对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反映卫生死角等问题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不作为、消极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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