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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水镇支持肉牛产业发展若干条措施

2024-01-01 15:10
 来源: 涵水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大力发展巴山肉牛养殖产业决策部署,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涵水镇的肉牛养殖目标任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确保肉牛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产业发展体系

(一)建设产业核心村社。根据上级下达我镇新增80头优质能繁母牛海福特目标任务,结合镇域实际,以海峰村为肉牛养殖核心村,示范带动其他村(社区),引导有养殖能力的农户参与肉牛养殖、屠宰及销售,实现肉牛产业发展扩面增量,形成全域发展肉牛产业的良好态势。

(二)配套饲草种植区域。根据养殖需要,结合撂荒地治理、秸秆禁烧等工作,积极推广青贮玉米、甜高粱、杂交狼尾草等饲草种植和收贮加工。由政府自筹资金,用于支持牧草种子采购及各村(社区)规划种植集中连片、交通便利的优质牧草200亩以上。

(三)培育示范带动企业。大力培育肉牛养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专合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肉牛养殖。政府自筹资金,对2023年度新增养殖规模50头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00元;对新引进的优质能繁母牛海福特,按照1000元/头给予补助;对2023年度申报注册并成功运营的牛肉屠宰及销售的个体工商户,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优化产业服务体系

(一)整合政策资金投入。持续加大肉牛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部门和社会资金投入,引导肉牛产业健康发展。2023年度,政府自筹资金10万元,用于支持肉牛产业发展。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肉牛产业发展信贷支持,引导有条件的脱贫户利用小额信贷等资金发展肉牛产业,切实巩固脱贫成效。鼓励银行业机构为肉牛产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加强与肉牛养殖场(户)的战略合作,增强养殖场(户)抵御风险能力。政府自筹资金,对肉牛产业发展贷款担保、贴息和保费补贴等给予扶持。(保险险种分为三种:一是牛犊保险,保费120元/头,保额3000元;二是成品肉牛保险,保费210元/头,保额7000元;三是能繁母牛,保费400元/头,保额10000元。)养殖户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在县财政按照保费的60%给予财政补贴后,剩余40%由镇财政全额进行补贴。

(三)组建技术服务队伍。由镇畜牧站牵头,农业、自规、林业、水利等部门一起,组建肉牛产业发展技术服务队,对建设用地审批、牛场选址建设、养殖技术指导、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等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成立涵水镇肉牛养殖协会,定期开展养殖技术培训,着力化解业主在经营中的具体问题,对肉牛产业发展提供保姆式服务。

三、完善产业考核体系

(一)结合实际分解目标。2023年度,上级下达我镇优质能繁母牛海福特任务数为80头。结合涵水镇实际,2023年度,各村(社区)肉牛养殖目标任务数分别为:涵水社区15头,幸福村15头,花桥社区15头,海峰村15头,禅林社区10头,庆丰村10头。牧草种植任务为各村(社区)各200亩。

(二)认真组织逗硬考核。成立由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联村领导为成员的肉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镇畜牧站牵头制定肉牛产业发展考核细则,镇纪委、畜牧站、目标绩效办对各村(社区)肉牛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季度评比,年终总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镇对村年终考核。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镇村干部给予评优选先,作为干部提拔,职级(职称)晋升的依据。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政府自筹资金,对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的村(社区)进行奖励。对当季度完成海福特母牛签约的村(社区),根据订购数量奖励工作经费每头100元;对完成年度总目标任务的村(社区),一次性奖运行经费5000元;对未完成的村(社区),按下差年度任务头数,每头惩扣工作经费100元。推行“一票评优”机制,在保障安全、守住底线前提下,对突破性发展肉牛产业且完成总任务的村(社区),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一等”。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若因国省市县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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