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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水镇2024年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办法

2024-04-01 09:47
 来源: 平昌县涵水镇人民政府

抓好我镇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网格化体系监管作用,促进我镇环境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镇环境质量上档升位,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村,三级网格具体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四级网格长及直接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业务培训以及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管理情况。包括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并协助环保部门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及重大污染源、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及重大污染源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三)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情况。包括日常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填报,完成上级网格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考核标准及评分

考核满分100分,实行减分制。另设加分项目10分。

(一)体系建立(40分)

1.健全机构组织、落实责任;完善工作制度,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满分15分,每有1项未落实扣减5分)

2.各网格单位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3次以上(查看会议记录)。(满分5分,每少1次扣减1分,扣完为止)

3.建立网格化管理规章制度。(10分)

4.建立网格管理材料档案。(10分)

(二)体系运行(60分)

三级网格对辖区重点企业及重大污染源,每月至少巡查2次,其他污染企业及污染源每月至少巡查1次。四级网格每日对辖区重点企业及重大污染源进行巡查,并如实做好记录,其他污染企业及污染源要做到每周巡查1次。

1.巡查台账规范齐全。(满分20分,巡查次数未达到的,少一次扣0.5分,未做好记录和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2.巡查台账上报。(满分10分,迟报1次减1分,漏报1次减2分)

3.监管人员按周期完成监管任务。(满分5分,监管频次不够和监管企业不全面的减5分)

4.上级网格办交办的环境问题及时得到处理。(满分25分,没有按规定期限处理或者未按时上报处理结果,每少一件扣3分)

(三)加分项目

为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出台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创新举措,包括提高网格化建设标准,出台新制度、新方法,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达到良好效果。经考核认定,予以加10分。

四、考核方式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每年度一次,年终考核,由上一级网格对下一级网格逐级开展,采取单位自查、现场考核、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1.各级网格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上一级网格办。

2.组织现场检查或抽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查看工作现场。

3.根据单位自查和现场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4.考核结果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3个档次。同时评选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先进个人。

五、奖惩制度

1、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2、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扣减环保指标考核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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