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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家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公告

2022-12-12 13:55

为加强我镇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林发〔2022〕1 号)等文件要求,按平昌县2023年下达的生态护林员选聘指标,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一、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诚实守信;

2.属于脱贫人口,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和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年龄在18-65周岁优先;

3.熟悉管护责任区及周边森林资源状况和村情民情;

4.能够熟练操作智能通讯设备和监测即报系统(经培训后);

5.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近三年来本人及其家属无故意破坏森林资源或引发过森林火灾等行为。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名额

依据2023年上级下达镇的生态护林员指标,拟选聘生态护林员 14名。其中:金斗村2名,茶店村1名,云峰村2名, 涌水村3名,观音村3名,河源村2名,双竹社区1名。

三、选聘原则、程序及要求

(一)选聘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择优、持续稳定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在选聘过程中,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轮流坐庄,挂名不履职,代为履职、一人多岗等现象。

(二)选聘程序及要求

1.公告。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有关行政村(社区)在公示栏粘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管护任务、职能职责、劳务报酬和报名人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等,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2.申报。应聘人员根据公告内容自愿申请并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交报名资料,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召开村民(居民)会议讨论拟定候聘人选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会议情况、候聘人选申请材料、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等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复查。对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保留候聘人资格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候聘人资格;

3.审核。辖区人民政府组织林业、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申报材料及候聘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审定和聘用。辖区人民政府将拟聘生态护林员名单上报县林业、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统一报县人民政府批复,按照县政府批复结果正式下发聘用文件,同时与其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上报县林业局备案,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协议期限为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自动解除。

四、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1、管护任务:镇人民政府按照森林分布情况及管护难易程度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范围。

2、管护报酬:按照批准的《县级选聘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五、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及政策;

2.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征乱占林地、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违反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有关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3.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火情监测、火源管控等工作,及时对卫星热点、电话报告热点等进行核实反馈;

4.做好引领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及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六、报名地点、时间、需提供个人资料

报名地点:岳家镇林业站

报名时间: 2022年 12月 12日—— 2022年 2月 16日

需提供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档立卡国库查询资料(复印件及电子版),本人申请及1寸电子照片。


岳家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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