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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家镇“两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5-19 15:03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部门:

现将《岳家镇“两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岳家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岳家镇“两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辖区“两车”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遏制“两车”事故的发生,根据平昌县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两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镇开展“两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综合治理为核心,全力防控交通事故,严防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努力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切实维护全镇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两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驾驶人员交通行为,促使“两车”通行规范有序,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平昌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岳家镇“两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两仪任组长,副镇长(交管办主任)蒋方兴、白衣派出所副所长李星志任副组长,镇交管办工作人员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镇交管办,由蒋方兴任办公室主任,易仕成、欧秋林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二轮、三轮)摩托车违法行为

1.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的;

2.驾驶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3.驾驶拼装、报废及非法改装摩托车(赛车)的;

4.未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5.未定期年检上道路行驶的;

6.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载人的;

7.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飙车或追逐竞驶的等;

8.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二)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1.无牌上路行驶的;

2.乱穿乱行的;

3.乱停乱放的。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5日前):

召开动员部署会,通过广播、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清理登记阶段(5月25日——5月31日):

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本辖区的“两车”在原有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12月底前):

集中整治(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

六、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入户清理工作

1.一是进一步核对注册“两车”及驾驶人档案,对已经报废或者丢失的“两车”,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及时予以清理,提高在册“两车”信息准确性,梳理辖区逾期未审验摩托车及驾驶人数量,并通知当事人及时参加审验。二是要加强协作,对辖区“两车”销售和维修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对违规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改型、加装车顶、车篷等违法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取缔。

2.争取“流动车管所”到岳家镇开展下乡服务,简化业务流程,主动深入乡村为群众办理“两车"入户、驾驶证等业务。主动联系检测企业,上门为群众办理车辆年检,努力提高车辆和驾驶人注册登记率。

(二)扎实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1.突出重点,严格处罚。加大路面巡逻与管控力度,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逆行、飙车或互相追逐竞驶,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未定期年检或驾驶报废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上路,非法改型、改装、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重点违法行为,并严格依据有关法规,从严处罚;整治期间,要每天开展路面巡逻。同时,要对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两车”有盗抢嫌疑的第一时间予以查处。

2.灵活措施,提高效率。要结合辖区实际,针对“两车”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对学校(幼儿园)附近采取上(放)学时段定时设卡,对重点路段采取流动巡查与定点设卡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两车”非法营运、无牌无证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镇交管办要建立健全管理基础台账,每逢农村赶集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要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增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

3.加强协作,联勤联动。要与友邻乡镇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联勤,建立互动协作机制,提高整治工作效能。适时邀请三防湾中队、片区综合执法大队到岳家镇辖区开展执法行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对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人员要依法查处,坚决打击违法人员嚣张气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依法依规处理交通违法

1.对查获的摩托车严重违法行为按以下要求处理:

(1)对违法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依法予以扣留,进行盗抢查询,比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2)对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罚款处罚。并督促驾驶员申办机动车驾驶证。

(3)对驾驶拼装或报废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收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强制报废,处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驾驶证。

(4)对驾驶非法改装摩托车(赛摩)的违法行为,依法扣留摩托车,进行盗抢查询,比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5)对有盗抢嫌疑的摩托车、身份不明的驾车人一律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后迅速移交辖区派出所或刑侦部门处理。

(6)对两轮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雨)伞的,一律现场强制拆除非法装置,予以收缴、销毁,并依法处罚。

(7)对摩托车超员和违法载人的,消除违法行为后,依法处罚。

(8)对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罚。

(9)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依法处罚。

2.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按以下要求处理:

(1)对违法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2)对电动自行车非法安装遮阳(雨)伞的,一律现场强制拆除非法装置,予以收缴、销毁。

(3)对电动自行车、超员和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的,扣留车辆,驾驶人履行处罚决定后放行。

3.对强行冲关、拒绝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召开会议、举办专题培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两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处罚办法,提高人民群众守法意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谋划。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两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足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两车”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法,严明工作纪律。“两车”涉及面广量大,涉及群体广、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各相关单位要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贯穿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矛盾,对查扣的违法车辆和当事人要统一标准,严格处罚。

(三)全面收集,加强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整治战果和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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