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平昌县岳家镇人民政府 > 重大民生信息

平昌县岳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度优抚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通知

2023-11-28 13:40
 来源: 无

各村(社区):

根据《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平昌府办〔2023〕5号)文件规定,以及《四川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川退役军人发〔2022〕116号)、《巴中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巴退役军人发〔2023〕23号)、《四川省残疾退役军人疗保障实施办法》(川退役军人发〔2022〕119号)、《巴中市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巴退役军人发〔2023〕22号)文件规定,具有平昌县户籍,并在平昌县行政区域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退役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优抚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中的困难(低保)对象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部分可由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代缴,其余优抚对象请在12月31日前自行参保缴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将无法享受国家相关医疗保障政策。



平昌县岳家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