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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23年度场镇环境卫生费的通知

2023-03-23 08:55
 作者:佛楼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场镇卫生秩序,切实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效促进佛楼镇市场繁荣和商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规定,按照“谁排污,谁付费”“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佛楼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佛楼镇场镇管理和费用收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场镇卫生管理要求

1.划段包干,清扫彻底。镇级各单位、场镇个体经营户、场镇居民要树立“场镇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理念,严格按照“门(店、摊)前五包”(即:包绿化、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包安全)达标的总体要求,负责各自的房屋、门面对应沿街白线地段的清洁卫生打扫及保洁,并将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社区场管办安排环卫清运车定时统一清运,社区场管办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按照清洁、基本清洁、不清洁三个标准进行评比,并张贴于对应门前。其他责任地段由社区场管办安排环卫保洁人员负责清扫,确保每天清扫区域干净保洁。

2.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场镇街道两边两条沿街白线内等公共区域环卫保洁由社区场管办安排环卫保洁人员每天沿街清扫垃圾,垃圾清运由社区场管办负责安排环卫车辆定时统一清运,确保佛楼场镇垃圾日产日清。

3.座商归店,交易入市。按照工商部门规定和场镇总体规划要求,严禁在街道、公共地段随意摆摊设点,必须做到座商归店,交易入市,物资交易必须进入指定地点。若不服从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强化监管,规范秩序。农业服务站、国土所等有关部门在报批场镇建房有关手续时,务必配合佛楼寺社区按建筑面积先收取临时占道卫生费7元/平方米。

5.严禁占道,维护街容。坚决杜绝街道脱粒和翻晒粮食,违者将按国务院、省政府市容市貌管理条例和巴中市市容市貌管理5号令严格处罚。

二、场镇卫生经费的征收及管理

为确保场镇垃圾的及时清运和配套设施建设等正常工作经费的落实,本着“人民场镇人民管,管好场镇为人民”的原则,镇党委、政府决定对镇级各单位、场镇个体经营户、场镇居民按照使用面积和对场镇环境卫生的影响程度确定实行定额收取环境综合治理费(参考标准见附表)。镇级单位、场镇个体经营户、场镇居民场镇环境卫生管理费由社区场管办负责统一收取。收取的场镇环境卫生管理费主要用于支付场镇环卫保洁人员工资、环卫车辆维护维修和垃圾清运等,实行专款专用。

佛楼寺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场管办所收费用的收支管理,对所收场镇卫生管理费要做到账目明晰,其经费主要用于场镇环卫保洁人员工资、环卫车辆运维、垃圾清运等场镇环卫清洁管理开支,并自觉接受镇财政所、社区居民的监督和管理,社区要及时公示财务。

三、强化督查,逗硬落实

1.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坚持每周检查一次场镇卫生,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向镇党委、政府反馈信息。

2.镇级各单位、场镇个体经营户、居民必须坚持清扫门面到沿街白线地段的垃圾,并定时投放到垃圾清运点,由环卫车辆统一定时清运。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单位或当事人50—200元的罚款,是单位职工的,除处50—200元罚款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共同爱护好场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对损坏场镇基础设施及卫生设施的:一是必须原样修复;二是视其情节轻重处当事人20—1000元罚款。

4.各单位及居民要坚持公益事业共同维护的原则,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特别是要按时足额缴纳应缴纳的卫生费用。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停水停电。

四、本通知从2023年2月2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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