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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佛楼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佛楼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6-26 15:04
 来源: 平昌县佛楼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佛楼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昌县佛楼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佛楼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农办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的部署,逗硬落实好《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2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255号)、《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平昌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平台运行的通知》(平农〔2023〕155号)和乡村振兴“清风”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有效应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领域的监管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最大限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加快建设农业强镇、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行动内容

重点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资产管理不到位、合同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审计走过场及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村级资产、财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行行为。

(一)突出“组织有力、运行有序”夯实底部根基

1.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重点排查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个一”的通知》要求,规范悬挂吊牌、执行“五个一”标准(即:一个标准名称并挂牌、一个组织章程、一套内部治理机构、一本成员名册、一套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即:对村级重要决策、重大事务、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等村级重大事务由党支部会议提议、“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后,将决议结果公告,办理结果公示),有效运行“三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并在决策、管理、执行、监督中发挥作用;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纳入台账管理,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系统;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依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是否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管

2.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进一步摸清资产底数,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扎实做好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据实接收扶贫项目资产。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无争议的资产,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3.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排查整治执行村级财务管理、村务公开、承包经营等政策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排查整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原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清风”行动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

4.强化农村集体合同监管。全面清理村集体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条款缺失或表述不精准、超过法定期限、口头协议等“三类”不规范合同,采取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规范。对承包租赁费用过低、未经民主决策、严重损害村集体和成员利益的问题合同进行纠正;对长期拖欠合同约定价款的,要依法催收催缴,拒不缴纳的可采取司法途径依法解除合同;对其他违法及侵害集体利益的合同,通过司法渠道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

(三)注重“分类处置、审慎稳妥”防范化解风险

5.严格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以村集体账簿为依据,建立健全债权债务台账,逐笔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村级债务管控,坚决遏制新增不良债务,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充分发挥镇纪委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规范财务、回收债权、经营创收等方式,分类妥善化解债务;对于扶贫期间因工程项目未决算、会计核算不规范形成的假性债权债务开展专项清理,逐一核销账务调整,消除假性债权债务风险。

6.规范集体承接工程项目行为。以村级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为重点,排查工程项目采购、招投标程序的合规性,是否存在违规发包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是否合规、资料是否齐全、合同签订和支付是否规范等。严肃查处村干部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三、实施步骤

提质增效行动自方案下发之日开始,至2023年11月底结束,村(居)要坚持边查摆、边整改提升、边建章立制,做到整治一批、完善一批、规范一批,真正实现用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来护航集体经济“量”“质”齐飞。

(一)动员部署(6月底前)。根据提质增效行动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安排和推进举措,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行动任务。同时,利用公开栏、村广播等载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提质增效行动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氛围,倾听民声民意,争取广泛支持。

(二)自查自纠(8月底前)。针对重点解决的问题,村(居)要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勘、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要逐村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点对点”落实整治措施、整改时限和相关责任人,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

(三)督导问效(10月底前)。本次整治行动期间,县农委将实地开展调研督导,6月底前主要聚焦整治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即第一项行动内容)开展第一次实地调研督导,10月底前要对行动的七大重点内容进行第二次实地调研督导,调研督导结果将适时通报,并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中填报整改台账。

(四)总结提升(11月底前)。要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本地排查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对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规定,完善村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不断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研判会商机制,系统解决行动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同时,要坚持扛牢主责主业、创造保障条件、化解信访矛盾“三推并进”工作思路,推动提质增效行动的有序开展。

(二)紧盯关键环节,务求工作实效。要紧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关键环节,围绕七大行动内容,定期调度村(居)整治进度和成效,既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又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防止出现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改善监管手段,将好的经验做法提炼为制度,从监管方式方法、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构建起集体资产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广泛接受监督,强化执纪问责。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各级督导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做到问责一个,震慑一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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