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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楼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2023-09-22 11:45
 来源: 平昌县佛楼镇人民政府
 作者:平昌县佛楼镇人民政府

佛楼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和业务指导,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的通知》(平委办字〔2020〕17号)《平昌县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平委办字〔2020〕50号)等规定,按照“依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便民服务中心是镇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其他便民服务事项的场所。

第三条  镇便民服务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和“村(居)代办”的运行模式。

第四条  镇便民服务中心为镇常设机构,由镇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第五条  镇便民服务中心及辖区便民服务场所的专项业务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用于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代办点的设备更新、网络维护、平台运维、日常运转,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章  机构职能与人员职责

第六条  镇便民服务中心由党委副书记杨帆分管,佛楼镇便民服务中心由侯先文负责业务。

第七条  窗口设置:综合咨询、综合受理、综合审批、水电气讯以及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窗口人员分工:

综合窗口①: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罗正堂A岗,负责负责12345便民热线、城乡建设与管理、危旧房改造等审批业务;外出时由B岗戴荣负责接件。

综合窗口②:林业站长戴荣A岗,负责林业、林业采伐、森林防灭火,咨询、综合受理、综合审批业务,外出时由B岗罗正堂负责接件。

综合窗口③:民政工作人员赵红强A岗,负责民政办、残联政务服务事项咨询、综合受理、综合审批业务审批,外出时由B岗熊超负责接件。

自规所长熊超岗,负责耕地保护、田长制、村庄、集镇规划,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许可咨询、综合受理、综合审批业务,外出时由赵红强负责接件。

综合窗口④: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侯先文A岗,负责农业服务中心农机惠农政策、宅基地审批咨询、综合受理、综合审批业务工作,外出时由B岗莫勤负责接件。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水务站长莫勤A岗,负责政务服务“好差评”,处理窗口的违规行为及投诉,水务、环保咨询、综合受理、综合审批业务;外出时由B岗侯先文负责接件。

以上部门工作人员当场天必须到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其他正常上班日,按照值班轮次表进行咨询、代收、代办、帮办、值班等工作。

第八条  镇便民服务中心职能:按照省、市、县要求,对本辖区所有便民服务中心及村(居)代办点进行管理、指导和考核。积极推进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到运行规范、管理有序、办理集中到位。

具体职能:

1.负责本辖区便民服务中心“三化”建设,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

2.负责受理、办理本辖区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

3.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站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辖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5.负责本辖区村(居)便民服务站的管理、指导和考核。

6.负责本辖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

7.负责本辖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处理。

8.负责本辖区便民服务工作的网络舆情的监督和管理。

9.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

10.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责: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辖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日常管理、统筹安排、检查督查和印章管理;牵头组织并联审批;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现场重大疑难问题的处理,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开展业务培训、安全稳定及硬件设施设备管护等工作;做好其他便民服务中心相关工作。

第十条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人员职责: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依法授权或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办理本级便民服务事项和惠民利民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负责便民服务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大厅清洁卫生、安全防火等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管理和服务规范

第十一条  镇便民服务中心固定窗口(民政、农业、建管、自规、林业、水务)工作人员工作日内逢场日必须全部到岗到位,工作日内闲场日由综合窗口及值班人员接件,做好咨询服务等工作,确保群众办事能找到人,能办成事。如有事离开工作岗位,需要向负责人请示方可离开,其余部门按照指定的集中办公日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坐班办公。工作日作息时间以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要对窗口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服务标准及工作要求等全面掌握,能熟练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工作期间,提倡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

2.工作时间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3.服务对象咨询、办理有关事项时,要主动热情、耐心细致、解释全面,不得刁难、训斥或歧视服务对象。

4.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事,严禁“吃拿卡要”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5.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不准串岗缺位,不准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四条  建立集中受理、分类办理(代办)的办事制度。梳理依法下放的便民服务事项,公示服务目录清单,编制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建立办件登记簿、代办台账、统计表册,做到有章可循,规范化运行。

第十五条  镇便民服务中心要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办理,严禁线下运行、体外循环。所设电子监察点位必须确保畅通、运行正常。

第十六条  重大、复杂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对涉及2个或多个窗口办理的事项,申报材料齐全后,由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或授权副主任启动并联审批程序,组织相关窗口及单位联合踏勘、集中审查。

第十七条  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便民服务事项必须统一加盖平昌县佛楼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专用章。新设立和被撤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印章实行编号管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镇便民服务中心应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让群众少跑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所有办件均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退回件、不予受理件、补办件和特办件进行分类办理,杜绝超期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公开“12345”政务服务投诉热线,设立意见箱、意见簿,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实施电子效能监察,镇纪委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及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  对发生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镇纪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二条  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镇人民政府应制定镇便民服务中心考核实施细则。窗口考评重点为服务事项进驻率、按时办结率、现场办结率、服务对象满意率等。窗口工作人员考评重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按照佛楼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晋级、提拔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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