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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工作的通知

2023-10-10 10:40
 来源: 巴中日报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3〕27号)、《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平昌府办规〔202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镇城乡居民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应参加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居民医保。非我镇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在我镇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我镇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整体参保。

(三)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四)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资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75%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95元/人/年);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25%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85元/人/年)。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最高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重点以户籍所在地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为载体,设置集中征收点位,采取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保留各集中征收点现金缴费渠道,方便参保群众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税邮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 )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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