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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2023-10-10 10:41
 来源: 巴中日报

一、办理程序:

①村(居)委会持相关手续向镇便民服务中心劳保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②镇便民服务中心劳保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在承诺时限内上报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③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上报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将办件结果返回给镇便民服务中心劳保窗口;

④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通知村(居)委会领取办理结果。

二、申报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社保卡复印件;③申报书;④申请。

农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以实现农村公共利益和安置贫困户就业为主要目的,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服务,并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岗位。

1.人员对象: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用于安置大龄、残疾、易迁户等群体中就业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

2.工作内容: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事农村公路养护、村庄环境卫生、护林防火、地灾观测、塘库管护及各镇、村(居)确定的公益事业及公共服务。

3.人员聘用与管理:人员聘用、签订合同、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等由各镇具体负责实施,县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和岗位使用管理情况的抽查监管。

4.人员待遇及资金拔付:统筹利用各类资金、资源开发公益性岗位,并给予不低于300元/人/月岗位补贴、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各镇根据用工合同及考核情况、将资金发放表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核、人社、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划拨到各镇财政账户,通过“一卡统”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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