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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龙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要求

2022-11-14 09:58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未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应参加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居民医保,非我市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在我市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我市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技校、职高)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整体参保。

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个人年缴费标准为350 元/人。

(二)政府资助对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纳87.5元/人(财政资助262.5元/人);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纳175元/人(财政资助175元/人)。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且不得重复资助。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重点以各辖区便民服务中心为载体,集中征收点位,采取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 APP、自助终端或网银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镇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五、待遇享受

(一)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一2023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

(二)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缴费标准不变,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3

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2023年6月30目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

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除外)。

参保人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若出现待遇享受期前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后退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动参保征收工作落实,实现应保尽保,特成立泥龙镇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明确部门职责。

1.镇人民政府: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主体责任,负责提供缴费阵地、明确收费人员、宣传缴费方式,多途径满足城乡居民缴费需求,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社保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宣传解释、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登记变更、保费代缴等工作。

3.各村(居):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的宣传引导工作,主要包括清理排查缴费对象、多途径宣传缴费方式、利用村村通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老百姓积极参保等工作。

4.卫生院(卫生室):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宣传发动。

5.中、小学:负责督促和落实对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征缴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保。

6.乡村振兴办、民政办、残联、退伍军人事务管理站、卫计办:负责与县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对全镇政府资助人员信息进行锁定,确保不出现错保漏保等现象。

7.信用社、邮政储蓄:负责做好辖区群众柜面缴费业务。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居)和镇级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做好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宣传,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电子显示屏、标语、微信、QQ等媒介,采取集中宣传、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一是多途径宣传缴费标准、时间、方式和政策的变化;二是大力宣传个人缴费义务与享受医保待遇权利的公平性,明确个人缴费是享受医保权益的先决条件,落实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主体责任;三是要宣传身边城乡居民参保和未参保对自身和家庭影响的典型案例,以铁的事实和教训警醒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防范因疾病住院不能享受报销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强化目标任务。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居)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缴费、信息推送工作,确保在参保规定时间内应参尽参。二是倒排工期推进。按照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2),各村(居)10月20日底前完成35%、11月底完成75%、12月20日底完成100%的征收目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三是定期通报进度。镇社保中心于每周五12点前将全镇征收情况汇总,并将完成进度通报到各村(居),督促参保任务落实。四是联合挂包督办。联村负责人按照分村分片挂包督导,镇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 月20 日后,要对完成进度滞后的村进行重点督办。各村(居)要通过入户、电话和微信等方式逐户逐人排查和比对,找准问题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四)严明工作纪律。一是规范缴费工作,防范缴费风险。集中征收期间,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挪用,坚决杜绝捆绑其它收费项目,各村明确专人负责,选择政治思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二是严禁欺瞒群众,骗取保费。对不能使用银行卡或其他非接触缴费方式的缴费人,镇村两级干部要按照便民高效原则辅导其通过银行代收等方式缴费。三是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工作目标。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参保率达不到要求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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