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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龙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

2023-09-08 09:05
 来源: 泥龙镇

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编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平委组通〔2022〕105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编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各村(居)根据辖区实际结合本行动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一、基本情况

泥龙镇辖区面积45.6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7038亩(水田16222亩、旱地10816亩),林地面积33万亩,辖小山、青山等2个居委会;沙溪、牛角、花井、金堂、瓦桥、多佛等6个村民委员会,5351户2201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21户638人,实有劳动力11025人。

辖区有平昌县永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1家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有水产、肉牛、茶叶、核桃、花椒、辣椒、巴药等特色产业。

境内有县道公路1条4.2公里、乡道公路3条22.5公里、村社硬化道路36公里,开通平昌、达州等客运班线,营运客车12辆。场镇面积2.1平方公里,有4条主要街道,路灯200盏,街道绿化树280棵。

辖区村居有2个党总支和6个党支部,8个村级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2022年度各村(居)实现人均集体经济收入15元以上,且年度总收入超过3万元以上,花井村、瓦桥村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青山社区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

二、目标任务

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按照坚持党建引领、坚持系统推进、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底线思维的原则,极力做到集体经济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治理优化完善、农村资产潜力充分挖掘、经营机制规范高效、发展动能持续有力、利益联结机制更加紧密、服务成员和联农带农能力明显提升。

2023年,各村(居)实现人均集体经济收入 18元以上,且年度总收入不得低于4万元;花井村、瓦桥村年收入达到11万元以上,青山社区年收入达到22万元以上。

2024年,各村(居)实现人均集体经济收入 20元以上,且年度收入不得低于5万元;各村(居)集体经济总收入同比增长3%以上;小山社区、牛角村、多佛村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花井村、瓦桥村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青山社区年收入达到23万元以上。

2025年,各村(居)实现人均集体经济收入25元以上,且年度收入不得低于10万元;各村(居)集体经济总收入同比增长3%以上;小山社区、牛角村、多佛村年收入达到11万元以上,花井村、青山社区年收入达到25万元以上,瓦桥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2035年,各村(居)集体经济年收入均达到20万元以上;花井村、瓦桥村年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三、发展思路

(一)结合实际选择发展方式。结合辖区经济条件、区位因素、干部素质等实际情况,创新集体经济经营形式和运行方式。一是自主经营发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村集体的组织机构,是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主体,是特别法人。具有自主经营能力的村(社区)可采取直接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义自主从事经济活动。因市场发展需要,也可成立独资企业运营管理集体资产。二是合作经营发展。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源资产,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与本地已有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或招引工商资本,通过分工合作,明确权利义务,采用稳慎低风险的方式发展集体经济。三是入股经营发展。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或符合项目规定的各类生产发展资金,通过合同(担保)约定,投资入股到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持续经营能力较强、市场发展潜力可预期的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实行按股分红,借力发展。

(二)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开发利用好集体资源、资产和已建成的产业基地等经济价值,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不断壮大集体经济。一是发展资源经济,挖掘集体土地、山林、水源、水域等资源价值。二是发展物业经济,盘活闲置的办公用房、学校旧址等资产,将其转换为经营性资产。三是发展产业经济,整治撂荒土地,发展大豆玉米等作物,培育壮大茶叶、花椒、经果林等特色产业。四是发展服务经济,开展劳务组织、日间照料中心经营承包出租、碳化厂出租、发展辣椒产业入股分红、基础设施建设和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

(三)多措并举增加经营性收入。一是利用好项目支持。中省集体经济扶持村(含以往年度实施项目的村)要运用好项目资金,按照批复的项目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力争在项目实施后2025年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达到50万元以上,2035年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实施过其他产业类项目的村(社区)要把项目与集体经济充分结合,发挥项目最大效益,不断壮大集体经济。二是盘活利用闲置资产。切实盘活利用好因村庄撤并闲置的房屋、设备、加工厂房等闲置资产;实行土地托管,充分利用村内撂荒土地发展集体产业,降低经营成本;支持村集体清理对外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协议),采取合法的途径收回长期低价租赁的资产、资源。三是延伸产业链条。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仓储冷链设施,开展农村电商或直播带货、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方式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力争在2025年集体经济年收入均达到10万元以上,2035年集体经济年收入均达到20万元以上。

(四)发展优质粮油产业

2023-2025年,沙溪村计划集体牵头农户参与,利用撂荒土地发展集体产业,种植有机蔬菜,玉米,高粱,实现年收入2万元;在牛角村利用撂荒土地发展集体产业,种植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实现年收入1.5万元,秋季种植蔬菜,实现年收入0.5万元;在青山社区利用撂荒土地发展集体产业,种植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实现年收入0.8万元,秋季种植蔬菜,实现年收入0.3万元;

(五)发展肉牛产业

2023-2025年,在小山社区与农户标准化肉牛养殖场合作,实现代养年度创收约为1万元;牛角村集体入股与业主标准化肉牛养殖场合作代养巴山肉牛,实现年度创收约为1.5元;花井村集体与农户合作建设标准化肉牛养殖场投放巴山肉牛,收入逐年实现年度增长,约10-20万元;瓦桥村集体、帮扶单位和农户合作建设标准化肉牛养殖场,养殖巴山肉牛,收入逐年实现年度增长,约10-40万元;其余村居与农户合作散养母牛,每年村集体经济收入约1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泥龙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领导为执行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级相关部门、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成员,建立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辖区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破解集体经济增收瓶颈,着力推动薄弱村提升、一般村壮大、富裕村做强。

(二)加大扶持支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各级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多元化投入的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机制。财政投入到乡村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可由村集体持有、管护和经营,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方面的税收和电力优惠等政策。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经营发展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队伍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代理)会计队伍。

(三)严格开展全程监管

1.强化人员任职管理。理事会成员、财务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受过刑事处罚的成员,个人负债较大到期未偿清的成员,不得参选理事或者监事。理事或者监事出现上述情况应当辞职。理事长、监事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人员。

2.强化经营行为监管。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建立集体经济专账,规范财务记账,严格收支审批,重大事项坚持“四议两公开”。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财务账务情况,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民主监督。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监事会常态化监督检查各项经济活动,行使财务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坚决杜绝任何少数人或其他组织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严防资产流失。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3.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坚持量力而行。按照集体经营性资产价值和属性,建立经营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发展规模,严防新增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镇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规模和经营性债务规模的监测和风险提示。坚持风险可控,选择潜力大、信誉好、靠得住的合作对象、相对稳定成熟的发展项目,防范控制经营风险,实现集体资产稳定安全,集体经济稳步增长。不得将土地所有权等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集体资产用于抵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所有权以外的经营性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设立的企业(独资或合资,含合作社)之间设立“防火墙”,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设立的企业经营不善而出现重大风险。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政府或政府将债务转嫁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严格考核考评。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年度村(社区)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对各村(居)工作推进情况逗硬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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