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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救治工作应急预案

2020-01-29 11:02
 来源: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
 作者:灵山乡管理员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部门:

现将《灵山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救治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

2020123



灵山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救治工作应急预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主要通过飞沫经呼吸道传播的传染性疾病,传染性和致病力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属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为了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巴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巴中市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平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救治工作应急预案》和《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试行第二版)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处置平昌县灵山镇内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镇级部门、村居认真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镇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村(居)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三)科学决策,分类指导。建立和完善调研论证制度,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科学指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培训,为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分级、监测、预警

(一)分级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疫情(Ⅰ级):本镇范围内 2 个村(居)及以上发现本地新型冠状病毒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在人群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扩散。

重大疫情(Ⅱ级):本镇各村(居)范围内发现输入性确诊病例 2 例以上;或本地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人群扩散的趋势。

较大疫情(Ⅲ级):本镇范围内发现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且未出现本地感染病例。

一般疫情(Ⅳ级):本镇范围内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疫情。

(二)监测

镇卫生院通过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疾病的监测,及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各村居卫生站均应设立预检分诊点,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哨点医院进行监测,各医疗机构严禁使用导医台代替预检分诊点。

(三)预警

镇卫生院通过对全镇监测数据以及相邻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在本辖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涉及范围进行分析,向镇党委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预警建议。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报告与通报

(一)疫情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1)责任报告单位为:镇卫生院、村居卫生站;各村居支部及村民委员会;其他有关单位(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单位等)。

2)责任报告人为:执行职务的镇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个体执业医生)、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等。

2.报告程序、方式、时限和确认方式

1)报告程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各地、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执行报告程序。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传染病报告。

2)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传染病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各医疗卫机构必须在选择电话、口头等报告方式时必须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3)报告时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疫情,应当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

首例疑似病例和首例确诊病例由四川省发布。

3.报告内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类别、发生时间、地点和波及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体征、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二)信息的通报与发布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镇级相关部门应按职能分工及时向镇领导小组通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情况,镇领导小组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情况。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需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国家进行通报。

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结

(一)疫情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按照事件的级别,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发展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镇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村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自然启动;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自然启动。较大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村居在镇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疫情的应急分级响应

1.应急分级响应。镇人民政府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成立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根据情况划定隔离区,实施禁运、封锁决定,对公共场所实行检验检疫,大范围环境消杀。检查督导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承担规定的应急任务、落实有关预防控制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等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的疫情应对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发现一般疫情就启动应急预案。

2.疫情应急的终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二是特别重大疫情和重大疫情(Ⅰ级-Ⅱ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的终结,按照国务院或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或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决定实施;三是较大疫情和一般疫情(Ⅲ级-Ⅳ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由省级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相关局报告。镇卫生院及时请求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终结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1.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整合全镇的医疗救治资源,镇卫生院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留观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救治工作需要,对辖区内的医疗救治资源统一调度,统筹分配。

2.医疗卫生应急队伍:镇卫生院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检验、医疗、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组成,并配置相应的装备。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及时对队伍和人员进行调整。

(二)物资保障

镇卫生院根据传染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到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第一时间保证应急供应。同时,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急物资的后续补充,保障应急处理的全程需要。

(三)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要安排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救治和疫情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医疗机构管理要求

(一)组织管理

1.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和落实职责分工。

2.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由临床、医技、院感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卫生应急专家组。

3.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应急和院感部门配齐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形势进行评估,落实相关应急准备。

4.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业务骨干参加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举办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和卫生应急培训,并在本单位(辖区)内开展全员培训。

(二)应急准备

1.预检分诊:镇卫生院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善预检分诊工作制度和流程,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按规范做好自身防护。

2.镇卫生院要建立预检分诊点,并保证其能够正常运转、随时启用。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预检分诊点)应视情况,遵循标准防护措施和加强防护措施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范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和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3.防护物资、消杀药品和器械:镇卫生院必须在发热门诊以及感染性疾病科(预检分诊点)存放能够满足需要的防控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保护医务人员所需的防护物资、消杀药品和器械,并保证储备充足。

(三)病例发现流程

1.实行首诊负责制,镇卫生院及各村居卫生站不得拒绝、推诿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

2.镇卫生院预检分诊台在接诊发热患者或疑似患者时,应立即将患者转移至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预检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消毒措施。

3.接诊的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自我防护措施。

4.镇卫生院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其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5.对临床诊断考虑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诊医生必须立即报告院领导。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院领导,组织院内医生会诊。会诊结果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性时,应立即将医院会诊结果书面报县卫生健康局和疾控中心。

6.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镇卫生院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镇卫生院内密切接触人员等采取控制传播措施。

(四)病例报告

经院内会诊,按照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对不能排除的病人,镇卫生院应报请县级医疗、防控专家组会商研判后做出相应诊断(如临床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等),法定责任报告人应于 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进行报告。

(五)与疾控机构的配合。

1.镇卫生院必须积极配合疾控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疑似病例由定点救治医院在其指导下采集标本进一步开展病原学等相关检测,按诊疗规范明确诊断。

2.负责追踪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配合疾控机构及时在传染病直报网络上对病例的诊断和分类进行订正。

3.配合疾控机构搜索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并按照疾控机构的意见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潜伏期医学监护和观察。

4.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患者可能污染的医院区域完成终末消毒。

(六)病例转运

1.对经院内会诊、县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及核实后,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接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和隔离条件的,报县疾控中心后按有利于防控的原则进行评估是否应转院。

2.未经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镇卫生院不得自行随意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临床诊断的疑似病人)。

3.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应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足量的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及医疗废物垃圾袋。负压救护车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态。转运诊断相同的确诊病例,可多人共用一辆救护车;转运疑似病例,须一人一车。

4.病例转运过程中及完成后,应对转运救护车内部进行消毒处理;相关参与处置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消毒及防护要求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疾控机构管理要求

(一)应急准备

1.镇卫生院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常备不懈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技术、人员、物资、后勤等应急准备工作。

2.必须确保 24 小时疫情值班电话畅通,防控应急队伍随时待命。

(二)调查与处置

由镇卫生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报县疾控中心。镇卫生院做好观测、防控、监测、隔离及后续卫生应急处置。

九、各部门职能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负责组织媒体及时报道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根据工作需要九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根据需要编写舆情信息专报;统筹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处置。

(二)灵山小学:负责组织各村小学和幼儿园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健康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三)派出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镇卫生院、食药办等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等相关措施;负责对武汉回乡人员及车辆的监测管控。

(四)民政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监督做好捐赠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疫情所致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

(五)财政所:负责保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救治活动中,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社保站: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人员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范围的工伤保险工作,负责外出返乡农民工特别是湖北返乡农民工统计。

(七)环保办:负责宣传、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镇域环境卫生的检查,负责开展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交管站:协助镇卫生院及村居对乘坐公路、铁路等交通工具的人员,特别是自疫区来平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对辖区内车站开展检疫防控工作。

(九)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及相关信息调查;配合镇卫生院等部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十)镇文广站:负责疫病防控宣传,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健康知识和治病防病的宣传。督促做好旅游团体的卫生防病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督促巴灵台旅游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做好卫生防疫管理工作。

(十一)安监办:负责组织做好重大疫情和特别重大疫情的调查处理。

(十二)镇食药办: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商品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各餐饮店、农家乐及农贸市场、冻货出售店、活禽市场的固定商户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排查并做工作取消举办宴席的农户。

(十三)镇卫生院:负责全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疾病防控、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等工作。组建和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监测与预警体系。组织对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进行防护救治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掌握疫情动态,及时报告疫情信息,组织应对本辖区内的突发舆情事件。组织制订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计划,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建议;负责信息收集、报送。

(十四)移动、电信等通讯公司: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报告)通信保障工作。

(十五)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在本辖区内利用乡音小喇叭、LED、标语及车载音箱进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的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负责排查本辖区内从湖北方向来(回)的人员并做好管理;协助镇(村)卫生机构人员来本辖区从湖北方向来(回)的人员的监测、协助派出所对从湖北方向来(回)的车辆的管控、协助镇食药办对本辖区办酒席的劝阻及餐饮业停止营业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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