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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镇人民政府关于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公告

2019-12-06 10:43
 来源: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
 作者:灵山乡管理员

为加强我乡(镇)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114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川林规函〔2019734号)等文件要求,按我乡(镇)2018年考核解聘护林员数量和2019年新增指标安排,以村为单位开展生态护林员新(补)聘工作。

一、生态护林员参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自愿加入生态护林员队伍

2、开展精准扶贫以来,被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3年龄在18-65岁内,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2018年度生态护林员符合上述条件,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名额

依据2019年度上级下达我乡(镇)的生态护林员指标和2018年度考核确定的解聘人数,拟新(补)聘生态护林员12名。其中:草坝村2,民意社区2,金星社区1名,关路村2,元柏社区4名,巴灵台社区1名。

三、选聘原则、程序及要求

(一)选聘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1、精准自愿。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尊重贫困人口人意愿,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贫困程度较深、少数民族、退伍军人家庭优先选聘

2、公开公正。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严禁暗箱操作和优亲厚友。

3、稳定持续。在聘用期满后,对考核合格、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至65岁(2020年未满65岁)、本人自愿继续从事生态护林的,原则上继续聘用,确保管护工作稳定持续。

4、统一管理生态护林员由灵山镇人民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林业工作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选聘程序及要求

1、公告。在各村委会驻地公开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条件、名额、管护任务、职能职责、劳务报酬和报名人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等;

2、申报。贫困人员根据公告内容自愿提交申请及报名资料,村委会初审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报名人综合素质等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反馈到村委会。

4公示。村委会将通过审核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村内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

5审定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生态护林员名单统一上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财政和扶贫开发局共同审定并报县政府批复后,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协议每年一签

四、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1、管护任务: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森林分布情况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范围。

2、管护报酬:以每人每年6000元为基数,加上所管护的森林面积和湿地面积按0.1/.年计算的资金,作为管护报酬。

五、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林业和森林、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并对可以制止的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3、履行森林防火信息员职责做好与森林管护相关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接受并配合各级监督考核

六、报名地点、时间、需提供个人资料

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 日——

需提供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申请及1寸电子照片。

联系人:各村(居)主任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

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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